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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廣州恆大昨天再出罰單,這次中招的是落選國足亞洲盃23人名單的馮瀟霆和李學鵬,各被罰款20萬。
據恆大俱樂部方面透露,對馮瀟霆和李學鵬的處罰是根據“恆大國腳八項規定”的第二項做出的。在恆大俱樂部2013年7月出臺的這項“規定”中,第二項的內容是:“凡恆大球員入選每期國家隊集訓名單,集團予以每人每次10萬元的榮譽獎;凡上期入選而因自身不努力本期落選的恆大球員,集團處以每人一次性20萬元的處罰。”
馮瀟霆和李學鵬兩人受到處罰,可能是被俱樂部界定爲“因自身不努力落選”,然而,同樣落選亞洲盃大名單的趙旭日卻並沒有受到處罰。自從進入足壇以來,恆大一向有對違規球員重罰的傳統,此前郜林、穆裏奇、雷納託等球員都曾吃到過俱樂部的罰單,最重的一次是孔卡,他曾經因爲被換下場後怒踢水瓶、扔毛巾,並在微博上公開抱怨教練組,而被罰款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