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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19日電今天,中國排協發佈通知,對北京女排主教練張洛給予通報批評。排協認爲,張洛對比賽裁判的判罰工作未按程序進行申訴,並在賽後未按有關規定接受媒體採訪,對裁判判罰工作發表了不負責任的評論。
排協通知如下:
各有關單位:
在2014年12月16日進行的361°中國女排聯賽(2014-2015)第十二輪浙江嘉善農商銀行女排對北京汽車女排的比賽後,北京女排主教練張洛對比賽裁判的判罰工作未按程序進行申訴,並在賽後未按有關規定接受媒體採訪,對裁判判罰工作發表了不負責任的評論。根據《中國排球協會競賽紀律規定》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張洛給予通報批評。
特此通知。
聯賽組委會紀律委員會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