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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5年開始,中國足協將不再收取球員轉會費的5%當做管理費,俱樂部今後不用爲了少交管理費而對球員的轉會費“弄虛作假”。
此前,天津泰達、長春亞泰等多家中超俱樂部,曾對中國足協和地方協會各收取球員轉會費的5%當管理費提出質疑,認爲這樣的規定不合法。俱樂部買賣球員是市場行爲,中國足協和地方協會只是按照規定進行管理註冊,在球員的培養和使用方面沒有實施任何具體行爲,收取轉會費的5%當做管理費顯然沒有法律依據。
更爲重要的是,現在的轉會行情大漲,動輒就有三四千萬甚至5000萬的大手筆。
按照中國足協此前的規定,一名球員的轉會費是4000萬,中國足協和地方協會各收取5%,就會各自拿走200萬,俱樂部一下子就損失400萬,差距實在太大。爲了少交或者補交管理費,有些俱樂部只能“弄虛作假”,要麼稱自己的球員是自由身轉會,要麼儘量把球員的轉會費說得很低。舉個簡單的例子,吳曦從上海申花以1800萬的價格轉會到江蘇舜天 ,申花俱樂部上報的時候只說賣了50萬,中國足協和地方協會不能去查兩傢俱樂部的賬務,也沒有什麼辦法。
張劍聽到各中超俱樂部的訴求之後,非常重視,要求相關部門研究這個問題。經過較長時間的調研之後,中國足協認爲自己不該與職業俱樂部在轉會費上爭利,決定把以前規定中國足協收取轉會費總額5%當做管理費的條款廢止,今後在球員的註冊轉會工作上不再收取任何費用。至於地方協會收取的管理費,則根據當地有關的規定具體執行。
衆多的中超俱樂部聽到這一消息之後非常欣慰,認爲中國足協這是尊重市場規律,而不再以特殊的紅頭文件擾亂市場。過去,中國足協曾經希望通過限薪令來降低球員的收入,但是因爲市場因素,絕大多數俱樂部沒有執行限薪令。而且,就像是爲了躲避5%的管理費一樣,俱樂部還和球員簽訂陰陽合同,或者以各種補助的形式發放工資和獎金,足協的限薪令根本就不好使。即使中國足協把球員的最高轉會費定爲500萬,也絲毫擋不住當年1000多萬的標王產生,催生更多的俱樂部“弄虛作假”。因此,越符合市場規律,問題就會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