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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關尹)昨天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部燕城監獄對中國足協原副主席南勇減刑案進行了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裁定減去其一年有期徒刑。
2012年6月13日,遼寧鐵嶺市中院認定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兼中國足協原副主席南勇借安排俱樂部升降級、裁判安排“關照”比賽、運動員出國深造等事宜,受賄17筆,共計119萬餘元。南勇因此構成受賄罪,被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刑期自2010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21日止),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2012年9月5日起,罪犯南勇開始在司法部燕城監獄服刑。
南勇服刑期間,曾和“金哨”陸俊在一個監舍居住。南勇在監獄裏非常關注足球,獄中繼續搞體育研究,研究成果還申請了專利。今年11月13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南勇獲得7次表揚爲由,建議將其刑期減去一年。11月15日,二中院在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發佈了南勇減刑案件公示。
爲期5天的公示期限裏,沒有人提出任何異議,按照相關規定,二中院昨天公開開庭審理南勇減刑案。執行機關司法部燕城監獄提出,服刑期間罪犯南勇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學習和勞動,確有悔改表現,建議對其減去有期徒刑一年。庭審中,執行機關出庭代表宣讀減刑建議書,檢察員發表檢察意見,管教警官、同監犯人先後出庭爲其作證,南勇進行了最後陳述。休庭後,合議庭進行了認真評議。二中院經審理認爲,罪犯南勇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可予減刑。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足協原副主席楊一民和“金哨”陸俊也曾因獄中表現良好分別被減刑8個月和1年,其中陸俊已經在今年9月刑滿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