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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意外,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的中國足協原副主席南勇昨天收到了好消息。當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部燕城監獄對南勇減刑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南勇被減去一年的刑期。這位曾經叱吒中國足壇的風雲人物,因爲在監獄裏的良好表現獲得7次表揚,也爭取來了提前出獄的機會。
獄中表現良好,獲得減刑機會
南勇1997年進入中國足協,先後擔任中國足協副主席、司庫等職。2010年,在震驚足壇的“反賭掃黑”風暴中,南勇被依法批捕。2012年6月13日,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勇案進行了宣判。法院認定,自1999年至2009年間,南勇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黨委書記、副主任、主任等職務便利的機會,共計收受他人財物合計119萬餘元。法院認爲,南勇的行爲已經構成受賄罪,且所涉犯罪數額巨大。鑑於其有悔罪且認罪態度較好等表現,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隨後,南勇進入司法部燕城監獄服刑。據瞭解,南勇在監獄裏仍然心繫足球,服刑期間繼續搞體育研究,一些研究成果還申請了專利。在陸俊被移送燕城監獄服刑後,因爲兩人關係較好,南勇曾和陸俊住在同一監舍。
上個月,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的減刑假釋公示欄中發佈消息顯示,在服刑期間,南勇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學習和勞動,考覈期間獲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建議對其減去有期徒刑一年。
此次減刑之後,刑期尚有5年
由於公示期滿後未收到不同意見,昨天下午,南勇減刑案得以在燕城監獄進行公開審理。因座位有限,媒體記者無法獲准旁聽。但據記者多方瞭解後獲悉,南勇減刑案的庭審流程與此前陸俊減刑案並沒有太大差別。
審理南勇減刑案的合議庭,由法官與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同時邀請人大代表全程旁聽。據在場人士介紹,庭審中,執行機關出庭代表宣讀了減刑建議書,檢察員發表了意見,隨後,管教警官和同監犯人先後出庭爲其作證,而南勇進行了最後陳述。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爲,南勇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可予減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對南勇減去一年有期徒刑。南勇的刑期原本是從2010年1月22日至2020年7月21日,經過這次減刑後,南勇的刑期還有5年。
此前,原中國足協副主席楊一民,原FIFA國際級裁判、足協“金哨獎”得主陸俊因在獄中表現良好分別被減刑8個月和1年,其中陸俊已於今年9月刑滿獲釋。
反賭掃黑落網者刑期一覽
謝亞龍(前足管中心主任)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沒收財產20萬元
楊一民(前足協副主席)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沒收財產20萬元
張健強(前足管中心裁委會主任)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款25萬元
李冬生(前足管中心技術部主任)因受賄罪、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
蔚少輝(前國足領隊)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