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聚焦足壇限薪
中超又要限薪了。自從18年前足協開出一紙限薪令以來,已經很難記清楚這是第幾次了。只不過,限薪令沒有一次收到實際上的效果,與足協的初衷背道而馳,倒是催生出了遍佈中超的陰陽合同。一個行業,需要一些規則來維護共同利益,但表面文章永遠不能落到實處。
限薪,一次又一次
職業化令足球運動員成爲中國體壇率先富起來的一羣人,不過,這麼多年來,中國足協也一直沒有停止過打壓與限制。早在1996年,足協就曾下發限薪令,規定甲A球員基本工資上限爲每個月800元。這是一個極其可笑的規定,當時,普通工薪階層月薪基本上也可以達到七八百元。
兩年後,足協再發條款,規定甲A球員月薪不得超過12000元,教練月薪不得超過18000元,球隊贏球獎不得超過40萬元,平球獎不得超過15萬元。看上去,這似乎與時俱進了,但面對正處於巔峯時期的甲A行情,足協依然缺乏“想象力”。限薪令實際上始終沒有很好地被執行,最核心的一點就是,足協並沒有找到癥結所在。
等到2003年,足協在草擬中超球員工資標準時,除了針對不同年齡段的球員工資做出具體規定外,還要求俱樂部每年支付一線隊教練、球員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營收的55%。根據中超準入標準,俱樂部每年的營收應該達到3000萬,也就是說,球隊薪資不能超過1650萬。 2006年,足協又嚴格限定,球員年薪不得超過100萬元。
其實,俱樂部投資人願意給付球員多少工資,完全是他們自己的權力。在不該管的問題上,足協總是不肯放手,結果只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2006年申花與聯城的上海德比中,前者開出了百萬獎金,後者更拍出了50萬美元。在當時,折算成人民幣超過400萬元,被媒體形容爲“史無前例”。該場比賽結束後,足協又向各俱樂部發文,要求不得以各種形式發放鉅額獎金,必須嚴格執行足協的相關規定。
這不過是無用功罷了。不過,足協提出要把球隊薪資與俱樂部營收掛鉤,總算是把對了脈。聯賽要想健康發展,首先需要俱樂部都能健康發展。爲了成績不計成本,終歸不是長久之計。足協同時規定,一旦俱樂部欠薪超過3個月,球員有權自由轉會。
變異,催生陰陽合同
儘管一道又一道限薪令從來沒有被真正執行過,但在表面上,俱樂部終歸要服從足協。陰陽合同應運而生,並逐漸廣爲人知。這爲日後的很多糾紛埋下了伏筆:因爲足協只認俱樂部提交給他們備案的那份合同,當俱樂部在限薪令之外給付球員更高額度的報酬時,足協毫無辦法。同時,一旦球員與俱樂部之間鬧出欠薪糾紛,也往往成了無頭官司。
陰陽合同始發於1997年的前衛寰島,氾濫於2003、2004的甲A與中超交接時刻,更於2006年達到一個高潮。爲了留住或吸引優秀球員,過度追求成績的各俱樂部不約而同出此下策。
最近的例子,就是今年年初的劉健轉會案。《中國青年報》如此評價這一糾紛:中國足協之前出臺的極其可笑的限薪令,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中超俱樂部與球員簽訂“補償合同”。而中能最終之所以受罰,並非他們違反了足協關於限薪的規定,而是被判定存在造假行爲。
在中國足協備案的合同中,球員年薪可能只有數十萬,私下裏簽訂的補充合同時,這個數額卻有可能變成數百萬。劉健在本人微博上貼出的兩份合同掃描件印證了業內人士的說法:在中國足協備案的合同規定,他的年薪爲80萬元,另有績效工資20萬元,另一份合同中,年薪則爲260萬元。
這在中超已經是公開的祕密,且普遍存在於很多俱樂部中。在俱樂部與球員合力規避足協規定的同時,也留下了一個又一個隱患。當出現欠薪問題時,球員是無法要求足協根據補充合同來保護他們的權益的。各俱樂部也正是看準了這一點,無論資金如何困難,拖欠備案合同中規定的薪水都不會超過3個月。至於另一份合同,違反個一年半載都不稀奇。
動向,新一輪限薪
對於陰陽合同的問題,足協早就心知肚明,只是不想去管,也管不了。實際上,這也確實不是足協該管的事情。畢竟,在市場化的職業賽場,供求關係要比行政指令更有影響力。不過,在恆大的帶動下,中超市場越來越瘋狂,從長遠發展來看,已經形成了巨大的威脅。
網易發佈的調查數據表明,雖然中超各俱樂部營收普遍大幅提高,但虧損情況卻日趨嚴重。其根本原因,就在於球員薪資支出過高。優秀的本土球員轉會費幾乎與高水平外援相當,年薪更是連續翻番。這自然受到球員歡迎,但在客觀上,卻大幅增加了俱樂部負擔。倒退10年,每年一兩個億的投入幾乎可以奪冠,現在,卻只能用來保級。
日前在接受央視採訪時,中國足協副主席魏吉祥透露,足協正在研究球員限薪問題。又要限薪,說明足協已經認識到,任此發展的話,中超早晚會走到崩潰的邊緣。不過,限薪終歸是違背市場規律的,更不是足協可以干涉得了的。他們更需要做的,是嚴格執行准入標準,嚴格審覈各俱樂部的財務狀況。魏吉祥也說,要避免資金不能長期支持的俱樂部中途退出的這種情況。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隋海濤
足協限薪史
1996甲A球員基本工資上限爲每個月800元。
1998規定甲A球員月薪不得超過12000元,教練月薪不得超過18000元,球隊贏球獎不得超過40萬元,平球獎不得超過15萬元。
2003足協在草擬中超球員工資標準時,除了針對不同年齡段的球員工資做出具體規定外,還要求俱樂部每年支付一線隊教練、球員的工資、將近總額不得超過營收的55%。根據中超準入標準,俱樂部每年的營收應該達到3000萬,也就是說,球隊薪資不能超過1650萬。
2006足協又嚴格限定,球員年薪不得超過100萬元。
2014
中國足協副主席魏吉祥透露,足協正在研究球員限薪問題。
數字
4000000
2006年申花與聯城的上海德比中,前者開出了百萬獎金,後者更拍出了50萬美元。在當時,折算成人民幣超過400萬元,被媒體形容爲“史無前例”。
200000000
倒退10年,每年一兩個億的投入幾乎可以奪冠,現在,卻只能用來保級。
陰陽合同
關鍵詞
劉健在本人微博上貼出的兩份合同掃描件印證了業內人士的說法:在中國足協備案的合同規定,他的年薪爲80萬元,另有績效工資20萬元,另一份合同中,年薪則爲260萬元。
聲音
"要防止高度市場化,你比如歐洲五大聯賽的英超、法甲、意甲等等,就出現了聯盟與協會之間的矛盾,大家知道英超的高度市場化就導致了外援沒有限制,英格蘭隊的水平出現下滑的狀態,其實,意大利也是如此。所以,我們學習德國,那麼在職業聯賽高度市場化的條件下,怎麼跟足協的行業管理監管機制緊密結合起來,把國家利益和市場化有效處理好。另外,還有運動員的限薪以及整個比例過高支出的問題,我們也正在積極地研究之中。最主要的還是加大市場開發,包括電視轉播權、降低成本。 ” ——魏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