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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9日,據『央視新聞』微博透露,原足協副主席南勇獲減刑一年:
今天下午,北京二中院對足協原副主席南勇南勇減刑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裁定減去一年有期徒刑。法院審理認為,罪犯南勇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2012年6月7日,南勇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央視記者冀成海)
2013年4月25日的南勇案開庭審理中,裁定1999-2009這十年間,南勇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高達119萬元,涉嫌受賄犯罪17起。2012月6月13日,鐵嶺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南勇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判處20萬的罰金。南勇在監獄裡認錯態度良好,不僅繼續研究體育事業,還申請了相關的專利。
2014年11月13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南勇獲得7次表揚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去一年。公示期限為五日,即自2014年11月15日起至11月19日止,凡對該罪犯減刑有意見者,請於公示期限內向本院提交書面意見。目前公示期已過,無人提出異議,因此法院今天宣布南勇獲減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