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據新華社北京分社微博“新華社首都快訊”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部燕城監獄對罪犯南勇減刑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裁定減去一年有期徒刑。南勇於2010年3月因涉嫌受賄被依法批捕。同時,據《法制晚報》報道稱,南勇在獄中7次獲得表揚,刑罰執行機關建議對其減刑一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在網上進行了公示,無人提出異議。
(記者姚勤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