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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賄被判刑10年半的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因在獄中表現好,獲得7次表揚,刑罰執行機關建議對其減刑一年,法院受理後在網上進行了公示,目前公示期已過,沒人提出異議,近期法院將對南勇減刑案進行公開審理。
據悉,在“足球窩案”中,陸俊是第一個獲得減刑並於今年9月刑滿釋放的。
減刑案將公開審理
因涉嫌操縱足球比賽等從中收受賄賂,南勇於2010年3月被批捕。2013年4月25日,鐵嶺中院對其開庭審理。法院認定,自1999年至2009年間,南勇利用職務便利,大肆收受相關人員所送錢財或名錶、珍貴物品等。10餘年間,南勇共計收受財物合計119萬元,涉嫌受賄犯罪事實17筆。
南勇所涉的主要犯罪事實包括:山東魯能俱樂部分兩次送給他50萬元;1999年甲A聯賽第24輪,面臨降級的瀋陽隊找到了南勇,希望在保級方面提供幫助。後來瀋陽隊成功保級,南勇也多次得到感謝費,金額達到40萬元。2012年6月13日上午,鐵嶺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南勇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記者在網上看到,南勇減刑公示的時間是11月15日,目前已經過了公示期。公示中顯示,南勇被判刑後,在司法部燕城監獄服刑。2014年11月13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南勇獲得7次表揚爲由,建議將其刑期減去一年。
公示期限爲5日,即自2014年11月15日起至11月19日止,凡對該罪犯減刑有意見者,可以於公示期限內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同時還公佈了舉報電話。
據記者瞭解,在公示期間,無人提出異議,因此按照規定,法院將公開審理南勇減刑案,對比此前陸俊減刑案審理情況,如不出意外,南勇將被減刑一年。
曾與陸俊住一起
2014年5月30日,司法部燕城監獄對“足球窩案”中的“黑哨”陸俊提出減刑建議。
因公示期無人提出異議,法院對其作出減刑一年的裁定。9月2日,陸俊已經出獄。據報道,陸俊被移送燕城監獄服刑後,與謝亞龍、南勇、楊一民、蔚少輝等足球同行都在第五監區。陸俊和南勇關係較好,兩人曾住在同一監舍,後來陸俊被調到普通監區。
南勇在監獄裏非常關注足球,在獄中繼續搞體育研究,研究成果還申請了專利。
楊一民被減刑8個月
2012年2月,楊一民因受賄125.49萬元被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
據瞭解,楊一民從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被先後表揚4次,於是燕城監獄經審覈,向北京市二中院提交有關楊一民的減刑建議書。
監獄方面認爲,楊一民服刑期間遵守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技術方面的學習。隨着減刑獲得通過,楊一民的刑期減至9年10個月,到2019年11月21日止。 (法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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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1年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永傑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的最新司法解釋有兩個:2012年7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顯示,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一年;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兩年。除減刑外,罪犯還可以因身體等原因被假釋而提前離開監獄。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