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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訊(記者洪雪)因受賄被判刑10年半的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因在獄中表現好,獲得7次表揚,刑罰執行機關建議對其減刑一年,二中院受理後在網上進行了公示,目前公示期已過,沒人提出異議,近期二中院將對南勇減刑案進行公開審理。
據悉,在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中,陸俊是第一個獲得減刑並於今年9月刑滿釋放的。
申請減刑
公示期無異議將開庭審理
南勇是吉林延邊人,1997年9月調入中國足協工作,先後擔任專職副主席、司庫等職。
因涉嫌操縱足球比賽等從中收受賄賂,南勇於2010年3月被批捕。
2013年4月25日,鐵嶺中院對其開庭審理。法院認定,自1999年至2009年間,南勇利用職務便利,在俱樂部升降級、裁判安排“關照”比賽、運動員出國深造、教練員工作便利等事宜,大肆收受相關人員所送錢財或名錶、珍貴物品等。10餘年間,南勇共計收受財物合計119萬元,涉嫌受賄犯罪事實17筆。
南勇所涉的主要犯罪事實包括:山東魯能俱樂部分兩次送給他50萬元;1999年甲A聯賽第24輪,面臨降級的瀋陽隊找到了南勇,希望在保級方面提供幫助。瀋陽海獅成功保級,南勇也多次得到了感謝費,感謝金額達到40萬元。
2012年6月13日上午,鐵嶺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南勇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記者在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的減刑假釋公示欄內看到,南勇減刑公示的時間是11月15日,目前已經過了公示期。
公示中顯示,52歲的南勇判刑後,在司法部燕城監獄服刑。
2014年11月13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南勇獲得7次表揚爲由,建議將其刑期減去一年。
公示期限爲五日,即自2014年11月15日起至11月19日止,凡對該罪犯減刑有意見者,請於公示期限內向本院提交書面意見。同時還公佈了二中院的舉報電話。
據記者瞭解,在公示期間,無人提出異議,因此按照規定,二中院將公開開庭審理南勇減刑案,比照此前陸俊減刑案審理情況看,如不出什麼意外的話,南勇或將被減刑一年。
在燕城監獄曾與陸俊住一起
2014年5月30日,司法部燕城監獄對足球窩案中的“黑哨”陸俊提出減刑建議。因公示期無人提出異議,二中院開庭對其作出減刑一年的裁定。
9月2日,刑期已滿的陸俊已經出獄。
據北青報報道,陸俊被移送燕城監獄服刑後,開始與謝亞龍、南勇、楊一民、蔚少輝等足球同行“名人”都在第五監區服刑。
陸俊和南勇關係較好,兩人曾住在同一監舍,後來陸俊被調到普通監區。
南勇在監獄裏非常關注足球,在獄中繼續搞體育研究,研究成果還申請了專利。
延伸採訪股市名嘴汪建中也公示減刑
今天上午記者獲悉,二中院對汪建中減刑案也已經公示。現年46歲的汪建中,曾被指“操縱股市的第一名嘴”。他因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金1.25億元。汪建中現在北京第一看守所服刑。
2014年12月4日,刑罰執行機關以汪建中獲得2次看守所改造積極分子爲由,建議對其減刑11個月。公示期限爲五日,即自2014年12月5日起至2014年12月9日止。如公示期無人提異議,法院將開庭審理減刑案。
前足協副主席楊一民被減刑8個月
2012年2月,楊一民因受賄125.49萬元被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判決生效後,楊一民被轉入位於河北三河市燕郊的燕城監獄服刑。
據瞭解,楊一民從2012年11月起至2013年10月被先後表揚4次,於是燕城監獄經審覈,向北京市二中院提交有關楊一民的減刑建議書。
監獄認爲,楊一民服刑改造期間認罪服法、遵守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技術方面的學習。隨着減刑獲得通過,楊一民的刑期減至9年10個月,到2019年11月21日止。
足壇反賭風暴其他落網人情況
姓名原職務罪名刑期
謝亞龍前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受賄罪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管理中心主任沒收財產20萬
楊一民前中國足協副主席受賄罪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沒收財產20萬
張健強前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受賄罪有期徒刑12年
管理中心裁委會主任罰款25萬元
李冬生前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受賄罪有期徒刑9年
管理中心技術部主任貪污罪
蔚少輝前國足領隊受賄罪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相關鏈接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1年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永傑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的最新司法解釋有兩個:2012年7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除減刑外,罪犯還可以因身體等原因被假釋而提前離開監獄。
無期徒刑罪犯服刑期不少於13年
按照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必須在服刑兩年以後纔可減刑。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減爲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服刑期間多次獲減刑的,無期徒刑罪犯服刑期也不能少於13年。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罪犯,從理論上說,如果被減刑,首先是減爲無期徒刑。死緩犯最少要在監獄服刑17年。對於被限制減刑的,服刑期限不得少於22年。
文/記者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