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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孫楊興奮劑事件中,人們對於反興奮劑中心在一系列問題上的解釋也產生了質疑。其中猜測最多的兩個問題就是:作爲亞運選拔賽的冠軍賽,孫楊在被取消成績後是否有資格參加亞運會?服用違禁藥物爲何僅僅有三個月禁賽期?而孫楊的誤服證據清晰,說服力強,是對他禁賽決定起關鍵作用的環節。
就在公佈孫楊事件的當天,反興奮劑中心的負責人就表示:孫楊的禁賽在亞運會之前就結束了,他的亞運會成績不受牽連。這是當然,在亞運會中的興奮劑檢測中孫楊沒有出現任何問題。
但是話又說回來,孫楊是在全國游泳冠軍賽上被查出的問題,冠軍賽可是亞運會的選拔賽。犯了這麼大的事,孫楊爲何還有機會參加亞運會?昨天,國家游泳隊領隊許琦在接受採訪時就說,亞運會的選拔不單是看冠軍賽的成績,更是對運動員綜合性的考察,還包括2013年的整體成績。
這樣的解釋的確有些牽強,但是仔細想想也不難理解。我國目前在競技體育中還是本着金牌至上的原則,孫楊是“奪金大戶”,怎能輕易讓他缺席?此外,孫楊提供的誤食證據清晰、真實,三個月的禁賽期比較合理,更重要的是對於亞運會的時間也不存在衝突。
既要對興奮劑“零容忍”,又要因金牌顧全大局,反興奮劑中心在這件事的處理上算是絞盡腦汁了。本報見習記者李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