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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劉偉
CBA開打一週,場外雞毛一地。新賽季,籃協明文規定,外援要在CBA完成註冊,除了提供同俱樂部簽訂的工作合同以及在國際籃聯的澄清信外,還必須提供工作簽證。然而聯賽兩輪過後,有七名並未辦理工作簽證的外援,卻仍在上崗。在“吳冠希事件”引發球員註冊爭議持續發酵之際,此事一出,籃協被各種炮轟,種種負面評論接踵而至。事實上,籃協工作簽證政策的推出有良好的初衷,只是配套規程的不嚴謹、不完善,最終好心辦了壞事。這不是籃協第一犯這樣的錯誤,也不會是最後一次,錯誤反反覆覆背後,是管理者同聯賽之間隔絕的現狀。
11月9日,針對外援“打黑工”,籃協給出了處罰措施。處罰規定,俱樂部必須每天向籃協繳納一萬元的罰款,上限爲30天,如30天內仍未辦理完畢,覈減該俱樂部本賽季更換外籍運動員一人次。在這一處罰措施下,因爲兩名外援仍在辦理工作簽證,浙江廣廈已經被罰款22萬元。
處罰措施似乎照顧了依章辦事的俱樂部,讓他們找到了一些心理平衡,然而仔細思考,卻損害了聯賽的公平公正。CBA已經開打一週,不合規的外援、外教參加的比賽該如何結算?籃協罰款並不能回答這個問題。還是以廣廈爲例,在雙外援的帶領下,球隊開局四連勝,然而兩人工作簽證都沒到位,罰款讓俱樂部遭受了經濟損失,不過看看這個戰績,多掏點腰包也算值了。基於這一點,籃協跟進的處罰,沒有阻止蔓延的信任危機。
迴歸到問題的本質,外援註冊提供工作簽證,到底有沒有必要?答案是非常有必要。按照國際籃聯的要求,外援在CBA註冊只需提供澄清信和球員合同等相關材料即可。對於外籍人員提供工作簽證和勞務許可證,可以視作籃協一項改進措施,用籃協自己的話來說,“率先在CBA聯賽開始執行這項規定,具有積極的促進意義。”它能更有效地規範聯賽外援市場,規避外援“打黑工”造成的利益受損。
爭議的焦點,是此前籃協對不執行此項規定的俱樂部沒有明確的懲戒措施,處罰是在媒體發難後纔對外公佈的。換句話說,如果媒體不提出這個問題,籃協的規章裏壓根兒就沒有相應的處罰。
類似粗枝大葉、不嚴謹的規定,在籃協那裏幾乎年年都有。以今年“末節單外援”政策爲例,籃協新賽季競賽規程是這樣寫的:“外籍球員實行2人4節6人次,第四節只能上場1人次!”如果要較真,加時賽怎樣使用外援,籃協考慮過嗎?再比如2003年,籃協規定每支球隊必須有一節全場緊逼,最終不了了之。還有一年說外援可以暫時先不註冊,後面再註冊,結果那年廣東宏遠只能單外援。
一方面是籃協制定的規則在聯賽實際中經不住考驗,漏洞百出;另一方面是籃協對規則缺乏應有的尊重,朝令夕改,聯賽管理者對聯賽本身的認知有多少,讓人摸不着頭腦。
看NBA轉播的球迷,可能會留意到NBA總裁肖華先生賽季初四處巡遊、看臺上“體恤民情”,我們期待着CBA的管理者,有一天也能來個微服私訪,而不是整日閉門造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