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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援工作簽證一天沒到,罰款1萬塊,封頂30萬。這種規則,聽起來更像是給CBA球隊中途換外援開了一個口子,最無奈的情況下頂多30萬買一個名額。而這條規則,卻是賽季初沒有寫入《注冊暫行辦法》裡面的,是一個臨時的規則。
CBA聯賽發展了20年了,連球員注冊規則,都還是一個『暫行辦法』。有時候,你覺得籃協最需要的是一個律師,或者請教一些真正懂立法的人士,因為他們的規則經常設計的漏洞百出,不得不依賴大量的『臨時解釋』來解決問題。
但如果你去找CBA的俱樂部們聊聊,或者圈子裡的一些人士,他們會覺得籃協留下這些『暫行』和漏洞,都是故意的。設置了政策門檻,留下公關的漏洞,模棱兩可的解釋,聽起來像一場陰謀論。但有些懷疑,不是沒有痕跡的。
打個比方,允許引入亞洲外援之後,一度籃協想要廢除這個規則。但今年,籃協規定第四節只能單外援。姚明都指出,這個『末節單外援』和『亞洲外援』是互相矛盾的。實際上,末節限制了外援之後,依然允許亞洲外援上場,是加強了亞洲外援的作用,這和一年多前的初衷又相悖。
所謂規則一定要嚴謹、嚴密。比如籃協的新賽季競賽規程是這樣寫的:『外籍球員實行2人4節6人次,第四節只能上場1人次!』
看清楚了麼!第四節只能上場1人次,那麼問題來了。加時賽是不是可以上兩個外援?因為你在規則裡寫明了特指的『第四節』,並沒有注明包含加時賽。如果這個規則被質疑,那麼籃協是不是又要出臺一個補充規則,而且這個補充規則,既可以說允許,也可以說不允許,你既可以說『為了鍛煉本土球員』,又可以說『加時賽為了保證精彩』。
這種模棱兩可的規則,到底有多糟糕。你就知道現在中國籃球聯賽的管理者的水平到底是什麼樣子。
我們的管理者從未尊重過規則。如果要一件件去數就太多了。比如2003年,規定每支球隊必須有一節全場緊逼;比如有一年說外援可以暫時先不注冊,後面再注冊,結果那年廣東宏遠只能單外援。
籃管中心只要換一個管聯賽的部長,規則就得變一次。外援規則變來變去,聯賽日程可長可短,設置門檻卻沒有任何服務。
最簡單的一個事,每年季後賽幾乎都要碰到。如果兩邊都提前解決了對手,比賽是否提前,還是靜待賽程到來?而幾乎每年到這個時候,就只能等籃協『文件』。俱樂部需要安排備戰時間,安排售票,安排球迷推廣,可是籃協根本不管你這一套。他們只按自己的意思來決定提前,還是延後。
很早就有人提出來過,CBA應該來一次真正徹底的聯賽投資人大會,商定一個至少5年的計劃。確定相對固定的賽程,穩定的外援規則,這樣俱樂部可以明確自己的經營策略。比如外援是否簽長約,每年固定的推廣時間。但幾乎每一次聯賽會議,就短短一天,籃協直接宣讀新賽季規則。
就像最近出現的吳冠希注冊事件,籃協說,季前賽是中籃公司搞的,與他們無關。但季前賽是籃協強令要求參加,並且球隊沒有出場費,並不是單純的商業比賽。你不能動用權力給下屬公司掙錢,出了事推給公司,這不過又是一個臨時工借口而已。
如果一個發展了20年的聯賽連注冊規則都是『暫行』的,那麼籃協的管理者是否意味著都是『臨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