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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體育專電(記者王鏡宇)國家體育總局籃球運動管理中心競賽部部長張雄31日接受採訪時說,新賽季CBA聯賽的裁判選派工作將不再由中國籃協完成,聯賽“管辦分離”邁出了重要一步。
前NBA球星、上海男籃投資人姚明入選了新成立的裁判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裁委會”)5人名單。“裁委會”主要職責之一是研究審定聯賽裁判員選聘管理辦法及選派原則。
張雄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裁委會”是CBA聯賽委員會下設的專項委員會之一,接受聯賽委員會的領導,但在具體業務方面獨立運行。
張雄告訴記者,裁委會的5位人選由CBA聯賽的全部20傢俱樂部投票選舉產生,籃管中心和中國籃協不參與其中。裁委會的5人名單已經產生,他們是北京首鋼俱樂部副總經理袁超、上海隊投資人姚明、東莞新世紀投資人樑志斌、遼寧隊總經理嚴曉明和八一隊總經理徐積爲。裁委會5位成員通過互相之間的投票選舉產生了3位牽頭負責人,負責處理裁委會的相關工作。
“之所以要選3位,是因爲將來一旦出現爭議判罰涉及負責人所代表的俱樂部,那麼相關負責人則需要回避,”張雄解釋說。
據張雄介紹,作爲裁委會的執行機構,裁判辦公室負責CBA聯賽裁判選派等工作。裁判辦公室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由裁委會從“非中國籃協工作人員”中選聘,也就是“社會選聘”。
“在爲CBA聯賽選派裁判時,裁判辦公室的工作不受裁委會左右。但是,如果裁判選派、安排或其他工作出現問題,裁委會可以對裁判辦公室的工作進行問責並對不稱職的人員予以解聘。”
據張雄介紹,以後一旦CBA聯賽中出現判罰爭議,相關球隊或俱樂部可以在24小時之內向裁判辦公室對當值裁判進行投訴,然後裁判辦公室向裁委會第一牽頭負責人(如需迴避則自然輪至第二、第三負責人)通報。根據實際情況,裁委會牽頭負責人可以責成裁判辦公室進行技術鑑定。
如果裁判辦公室認定裁判在執法工作中確實存在傾向性或有執法不公的情況,裁判辦公室可以提出處理意見並上報裁委會,裁委會有權決定是否不再聘任相關裁判。如果裁判辦公室和裁委會認定爭議判罰是由裁判的業務能力和水平造成,無主觀故意,則可進行提醒、批評、停賽等內部處罰。在裁判認爲處罰過重的情況下,他們也可以向裁判辦公室提出申訴。
張雄說:“裁委會成立之後,CBA的裁判選派工作中國籃協就不參與了。裁委會的成立和裁判員半職業化管理是CBA聯賽管辦分離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後,中國籃協主要將通過比賽監督、新聞監督、裁判監督等方式對裁判工作進行監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