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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0月31日電據共同社報道,日本游泳聯盟30日在東京召開臨時理事會,正式決定按照倫理委員會的方案,對在仁川亞運會游泳賽場上盜竊照相機被簡易起訴、後被日本國家隊開除的男子游泳選手富田尚彌(25歲)做出停止選手資格的處分,處分期限至2016年3月31日。
富田計劃11月6日舉行記者會,將辯解稱“沒有盜竊行爲”。對此,泳聯專務理事泉正文稱“我們無法自行進行調查,唯有根據韓國檢方的判斷來決定處分”,表示只要韓國司法部門不推翻原來的判斷就不會撤銷處分。
對於10月7日倫理委員會決定的處分方案,富田可以在接到通知後的兩週內提出不服申訴,但他並未申訴。泳聯方面考慮了受害人的意見,酌情減輕了對富田的處分,使其能夠參加2016年春季的里約奧運會國家隊選拔賽。除了處分之外,泳聯還將要求富田提交反省書和參與一定時間的社會貢獻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