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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成都9月25日體育專電(記者史春東、李華樑)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日前印發《南充市市轄城區廣場歌舞管理辦法》。自10月1日起,南充市轄三區廣場舞愛好者如何跳舞有了明確規定,凡是違反管理辦法中對於時間、地點和音量的要求,負責人將被警告甚至罰款。
管理辦法規定,除上午8時至11時,下午3時至晚上9時以外的時間,廣場及公園內均不允許開展廣場歌舞,同時,在人行道和碼頭等開闊地帶,僅晚上7時30分至9時30分可以開展歌舞活動。辦法還特別規定,“學校、醫院、黨政機關周邊200米以內及其他非指定地點嚴禁開展廣場歌舞”。
除對時間地點進行了明確規定,辦法中還限定了廣場舞產生的噪聲大小,“開展廣場歌舞產生的噪聲不能超過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標準限值”。
對於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任何個人和單位均可以勸阻、投訴和舉報。接到投訴的部門應及時處理,由公安、城管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警告,警告無效後,負責人會面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據瞭解,目前廣場舞隊負責人等情況的調查登記已經開始。南充市城管局副局長鄧建平表示,各團隊需確定1至2名負責人。哪兒有人跳舞,誰是負責人,人數有多少全部都要掌握登記。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