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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廣州恆大在主場2-1戰勝上海申鑫。比賽非常具有爭議。其一,雅伊爾頓禁區內假摔被罰下,申鑫隊認為這屬於裁判的反判;其二,比賽最後時刻,恆大絕殺進球是由一次界外球演化來的,而這個界外球,的確是一次明顯的誤判。從某種意義上,這兩次判罰左右了比賽的結果。
單就這兩個非常具有爭議的判罰來說,兩個球的發生都有其原因。主裁判夏軍對於雅伊爾頓『假摔』的判罰,從慢鏡頭看有一定爭議,由於直播缺少近景機位,從廣東電視臺播放的慢鏡頭來看,依然不能明確判定曾誠的鏟球是否是雅伊爾頓摔倒的原因,但曾誠在防守中碰到雅伊爾頓的可能性要更大一些。
我們回看雅伊爾頓的『假摔』,當時申鑫在後場斷球後發動了反擊,在邊路拿球球員傳中的一瞬間,主裁判尚未做出衝刺跑的動作。當球被傳出後,主裁判認為這個球很可能造成威脅,於是開始向禁區的方向衝刺。而當曾誠與雅伊爾頓發生身體接觸的一瞬間,保守估計,主裁判據事發地點有將近25米以外的距離。,直到事發後2秒,主裁判纔到達事發地點(如圖1所示過程)。
從縱向的轉播要看的更清楚一些。當時主裁判距離事發點的距離較遠。且在事發的一瞬間,鄭智從裁判與雅伊爾頓之間跑過,以及事發時,主裁判正處在高速運動的衝刺中,這都會影響裁判的判斷。(如圖2)
值得一提的細節是,當雅伊爾頓摔倒時,主裁判衝向了事發地點。這時,摔在地上的雅伊爾頓回頭看向主裁判,主裁判認定雅伊爾頓向裁判索要點球,隨即鳴哨。(如圖3)
目前當場比賽的裁判監督與主裁判在賽後的討論,以及中國足協裁委會對於這個判罰的討論結果尚沒有明確的說法。但就主裁判夏軍在做出關鍵判罰時遵守的一些原則,是值得討論的。
裁判規則中規定:
比賽中的跑位是衡量裁判工作能力的重要方面,裁判經常運用側身跑,加速跑,後退跑等跑動方法。其中指出,裁判以球為中心,當雙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時,力求保持在球的左側後方10-15米距離。
某一方控球,形成死球,或者球在運行中,是裁判跟進選位的時機,做到反應快,啟動快,跑速快。
應避免與球員位置重疊,以免視線被檔,觀察角度常常比判斷距離更加重要。
雙方球員爭搶時,裁判員應處於相對靜止狀態,左右扯動,側身觀察,切忌在快速跑動中去觀察。
很難說當值主裁判夏軍沒有力求遵循以上原則,但顯然遵循的不夠完美,執行的不夠到位。這也讓在這個球的判罰上,出現了如此之大的爭議。
同樣,比賽結束階段導致絕殺的界外球判罰,也存在的問題。當解圍的瞬間,主裁判距離事發地點有將近35米開外的距離,且視線被兩名爭球的球員阻擋。而事發地點距離第二助理裁判的位置要比主裁判更遠(球出界,如果是裁判員的近端,則以裁判為主,如是助理裁判的近端,則以助理裁判為主)。(如圖4)
盡管根據正常的球的運行軌跡判斷,應該判斷為恆大球員將球碰出界,一來由於裁判位置過遠,二來對球運行軌跡的判斷出現了錯誤,最終做出了一個錯誤的判斷。
筆者曾與一名退役的中超資深裁判交流過關於誤判的問題。該裁判指出:『發生犯規時,裁判距離事發地點的距離是非常重要的,這直接影響判罰是否判得准。如果距離判罰地點太遠,又怎麼能判得准呢?』
據了解,中超公司目前也在根據數據合作方提供的數據,對所有中超主裁判在場上的跑動距離進行測評。以此來作為判斷裁判員在場上是否盡職盡責的一項指標,同時結合裁委會的評議來對裁判員的優劣進行判斷。
但盡管如此,由於中國足球目前的生存環境,以及全國裁判員的培養建設工作的不完善,想要在短時期之內迅速提昇裁判員的整體水平,這與短期內提昇中國足球的整體水平同樣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