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徐國璽)昨天,中國足協在官方網站正式發佈了《關於劉健與青島中能俱樂部工作合同糾紛的情況通告》,裁定劉健爲自由身球員。
中國足協在公告中稱,仲裁庭根據諸多證據以及關於劉健簽名字跡的疑點,發現第1頁與後4頁不是同一人書寫。“第1頁和第2到5頁劉健簽名字跡不是同一個人書寫,在書寫字跡形態和打印特徵上均存在差異,第1頁爲替換頁。”“第1頁和第2到5頁不是同時一次性打印形成,也不是同一臺打印機制作形成,簽字是由不同簽字筆形成,不是一次性書寫形成,青島中能的簽字代表譚旭在合同上的簽字也不是一次性書寫形成。”中國足協通過這兩條重要證據進行了仲裁,裁定劉健爲自由身。
中國足協還表示,在發現了劉健合同有問題後,依據青島中能俱樂部和劉健提交的投訴報告及從仲裁案件中瞭解到的情況,足協啓動了違紀調查和處理工作。通過調查,並最終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對中能俱樂部進行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