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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告並罰款20萬元
據新華社北京電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9月13日開出罰單,山東魯能俱樂部因國奧“搶人”事件被給予警告及罰款20萬元的處罰。
中國足協紀委會的罰單稱:根據中國足協“關於中國奧林匹克足球隊集訓的通知”和中國足協國家隊管理部的情況報告,中國足協紀委會對中國奧林匹克男子足球隊集訓期間山東魯能俱樂部的有關違紀情況進行了事實調查和聽證。紀委會認定,山東魯能俱樂部在8月18日國奧隊爲備戰亞運會進行集訓和相關准入工作時,未經中國足協同意,擅自將6名已到隊的該俱樂部運動員帶離國奧隊,違反了中國足協相關規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76條、第45條,《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及轉會暫行規定》第66條之規定,足協紀委會對山東魯能作出警告和罰款20萬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