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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0日,週六,我最後一次踩在蓮花山的草皮上,心情沉重。
細想起來,在深圳踢球,有太多曲折。我家樓下就是筆架山公園,大片的綠地,帶足球進門,總被保安逐出。上高中,那是一所有着籃球傳統的高中,學校的管理者根本不許足球進入校園(我至今想不明白),被跑道圍着的,不是綠茵場,而是三塊籃球場。我們揉紙團,用透明膠裹嚴實,我們收集瓶蓋兒,收集鐵罐,都拿來當做足球,課間在走廊上過過腳癮。短暫的快樂總是伴隨着班主任的出現戛然而止。沒收、檢討、記過,這是我爲足球付出過的代價。
苦難的日子花絮還是有的,高二那年,學生中的好球又好事者,找到校長,讓他許我們在籃球場上踢個三人對抗賽,校長竟然破例辦了。這是我有印象以來,該校第一次讓足球光明正大的滾動起來,但是,好像也是唯一的一次。
人造草場還沒有的時候,我在水泥地上踢。市體育場,湊幾個人,找塊空地,擺兩個門,這是真正的野球,免費,而無序,所以,來踢球的不僅僅是球迷了,還有心懷鬼胎的人,我在那兒丟過書包。有的時候,大家不得不一隻眼盯着腳下的皮球,一隻眼盯着自己的包包。
後來,像蓮花山這樣的球場出現了。邊防、康爵、體育場副場、蓮花山、皇冠都是我常去的。有草皮、球門和燈光,一切都是如此美好,即便費用很高,我們也都願意,訂場稍稍晚了一些,便沒位置了。這幾乎是我在深圳踢球最好的時光,可惜好景不長。邊防沒了,康爵拆了,體育場副場變成了高爾夫練習場,蓮花山的燈光也不會再亮。加繆說人生荒誕,我想這就是吧,說到底,我只不過是踢個球而已。
我在蓮花山踢得時間最長,感情也最深。好幾年前就傳要拆,傳言也一直沒有停息過,我也就提心吊膽地踢着,得過且過地樂着。這一次,我知道,蓮花山的燈很難再亮了。(王夢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