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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8月22日,中國排協公佈文件,下發聯賽的競賽規程和競賽日期。在賽制方面,決賽採取五場三勝制。值得一提的是,在隊員轉會方面,排協有兩項規定頗具新意:第一:聯賽期間各俱樂部不限轉會人數和上場人數;第二,強制轉會、而且轉會採取“倒摘牌”的方式。即:報名參加聯賽的每支隊伍從20名報名運動員中選擇8名運動員進行公開轉會。轉會運動員選擇依據上屆俱樂部名次由低向高按順序選擇,每個俱樂部一次不超過二名,第一次選擇結束後如需要可進行再次選擇。
一、比賽日期
女子2014年11月8日開始, 2015年2月7日結束;男子2014年11月16日開始,2015年2月14日結束。
二、參賽俱樂部
女子
Ⅰ組:浙江、廣東、上海、山東、福建、江蘇
Ⅱ組:天津、八一、遼寧、北京、四川、河南
男子
Ⅰ組:北京、八一、河南、江蘇、浙江、河北
Ⅱ組:上海、山東、福建、遼寧、四川、廣東
三、報名規定
(一)參加聯賽的俱樂部運動員必須在中國排球協會註冊。經向聯賽組委會統一報名後,由組委會頒發“參賽證”,每場比賽前經臨場技術代表覈准後參賽。
(二)每個俱樂部運動員報名人數爲運動員20名,截止日期後,不允許更改。必須註明同意公開轉會的8名運動員名單。報名表須加蓋單位公章和醫務部門章。參賽報名表上的所有人員必須提供個人彩色照片,運動員照片的背景顏色必須統一。運動員出生日期等報名表上的所列項目必須填寫完整,對逾期和不能按要求上報材料的俱樂部,組委會將保留處罰權力。
(三)如果某俱樂部隊在聯賽報名已滿20名運動員的情況下,再申請轉入境內或境外球員,在遞交轉會申請的同時必須撤換相應人數的原報名運動員,並說明轉入運動員的號碼和被撤換運動員的姓名和號碼。
(四)報名表上必須標明隊長和自由防守隊員,其方法是在隊長的姓名左側加註英文字母C,在自由防守隊員(1-2人)的姓名左側加註英文字母L,未標明者,將被視作該隊無自由防守隊員,不使用自由防守隊員的俱樂部須在報名表中給予說明。
(五)報名參加聯賽並上場比賽的12名確認參賽名單中的運動員獲得聯賽成績證書。
(六)報名截止日期爲開賽前45天(2014年9月24日)。
四、競賽辦法
(一)賽制
第一階段:採用分組主客場雙循環賽制,按照上屆聯賽成績排名蛇形編排分爲Ⅰ組、Ⅱ組,各6支隊,進行5主5客,10輪比賽,成績帶入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Ⅰ組1-4名對Ⅱ組1-4名,進行4主4客,8輪比賽,決定第1至第4排名及第5至第8最終名次;Ⅰ組5-6名對Ⅱ組5-6名,Ⅰ5-Ⅱ5,Ⅰ6-Ⅱ6,Ⅱ5-Ⅰ6,Ⅱ6-Ⅰ5,進行2主2客,4輪比賽,決定第9至第12最終名次。
第三階段:
1.第二階段結束後積分排名第1至第4名的隊按名次進行半決賽1-4、2-3,半決賽採用三場兩勝制。排名在後者先進行一個主場,排名在前者後進行兩個主場;
2.半決賽負者進行三、四名決賽,採用三場兩勝制。第二階段結束後積分排名在後者先進行一個主場,排名在前者後進行兩個主場;
3.半決賽勝者進入冠亞軍決賽,決賽採用五場三勝制。第二階段結束後積分排名在後者先進行一個主場,排名在前者後進行一個主場;如雙方比賽結果爲1:1時,第二階段結束後積分排名在後者再進行一個主場,排名在前者後進行一個主場;如雙方比賽結果爲2:0或2:1時,決賽在領先2場的俱樂部主場進行;如雙方比賽結果爲2:2時,第二階段結束後積分排名在前者進行最後一個主場。
(二)升降組辦法
中國排球聯賽(2014-2015)升組將採用挑戰賽方式。舉行2014-2015年聯賽資格賽,資格賽是聯賽的組成部分。獲得資格賽第1、2名的隊有權利向中國排球聯賽(2014-2015)第11、12名的隊伍進行挑戰。原則上資格賽第1名-聯賽第12名,資格賽第2名-聯賽第11名,資格賽第1名可優先選擇聯賽第11或12名進行比賽;挑戰賽採用三場兩勝制,資格賽第1、2名的俱樂部先進行一個主場,聯賽第11、12名的俱樂部後進行兩個主場。挑戰賽計分辦法與聯賽相同,積分高者升入中國排球聯賽,根據被挑戰隊的名次分別列爲下一賽季第11或第12序號。資格賽和挑戰賽的日期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計分和排名1.計分方式:比賽結果爲3:0、3:1時,勝隊積3分,負隊積0分;比賽結果爲3:2時,勝隊積2分,負隊積1分;積分高者排名在前。 2.當積分相等時,決定名次順序爲:1)勝場;2)C值;3)Z值。 3.當三隊或三隊以上Z值仍相等時,則僅在該幾隊之間依次按照上述第2條決定名次辦法1)、2)、3)決定。
五、比賽地點
每個俱樂部允許選定兩個主場,並向中國排球協會進行申報,所申報的主場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各俱樂部負責選定主場,原則上選定在省會城市或交通便利的一線城市。
(二)運動隊駐地與舉辦城市機場和火車站的交通乘車均不得超過120分鐘行駛時間;與比賽場館的交通乘車不得超過30分鐘行駛時間。
(三)主場城市和俱樂部必須具有主播電視臺,負責製作並實況播出全部主客場比賽中的至少三場比賽,電視播出覆蓋範圍爲所在省或直轄市;中央電視臺需要播出的比賽場次,俱樂部主播電視臺必須具備製作並提供符合中央電視臺播出標準信號的條件。
(四)主場申報截止後,不允許變更主場。
俱樂部主場申報的截止日期爲開賽前45天(2014年9月24日)。
六、比賽場館
參賽俱樂部主場比賽場館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比賽場館的席位、場地面積、電視轉播條件、廣告佈置等必須符合聯賽《技術手冊》的工作標準和要求。
(二)比賽場館應具備提供傳輸電視信號的條件,並且信號質量符合中央電視臺電視轉播要求。燈光符合電視轉播要求。
(三)比賽場館觀衆席位2500人以上。
(四)中國排球聯賽所有男、女排俱樂部主場比賽場地地面須鋪設“特萊福”排球專業運動塑膠地板,使用“強槐”或“金陵”品牌的排球專業器材。比賽場館申報截止日期爲開賽前45天(2014年9月24日)。
七、隊伍組成
領隊1人、主教練1人、教練2人、醫生1人、運動員12人。教練員不得兼運動員。如參賽俱樂部隊運動員人數不足12人,組委會將保留處罰權力,每場比賽每個參賽隊不得少於10名運動員參賽。
八、轉會
(一)聯賽境內運動員轉會規定
1.聯賽期間各俱樂部不限轉會人數和上場人數。但一名運動員只能代表一個俱樂部參賽,在一個賽季只能轉會一次。
2.報名參加聯賽的每支隊伍從20名報名運動員中選擇8名運動員進行公開轉會。如本隊運動員被轉出,允許補報同等數量的運動員參加聯賽。
3.聯賽境內運動員轉會名單公佈後,各俱樂部可申請進行轉會,轉會運動員選擇依據上屆俱樂部名次由低向高按順序選擇,每個俱樂部一次不超過二名,第一次選擇結束後如需要可進行再次選擇。兩個俱樂部簽訂轉會協議後,報組委會批准備案。
(二)境外運動員轉會規定
1.報名參加中國排球聯賽的各俱樂部允許進行境外運動員轉會,允許二名境外男、女排運動員同時上場比賽。
2.境外運動員參加中國排球聯賽一個賽季只能轉會一次,只能代表一個國內俱樂部參加中國排球聯賽。
3.境內運動員轉會境外俱樂部參加境外其他排球聯賽,如果比賽期間終止協議可返回本隊、也可轉會其他國內俱樂部參加中國排球聯賽。
(三)轉會時間
僅受理參加中國排球聯賽的境內、境外運動員轉會手續。聯賽期間可申請辦理轉會手續。
十、經費
聯賽經費由組委會和各參賽俱樂部共同籌集完成,組委會制定預算方案並按所確定的項目使用。各參賽俱樂部負責主場賽區的各項組織工作並且支付全部有關比賽組織費用、器材購買費用以及相關費用。組委會將依據比賽週期分階段分別向各參賽俱樂部下撥比賽訓練補貼,具體金額按《中國排球聯賽(2014-2015)參賽協議書》執行。
十一、競賽規則
採用中國排球協會譯定的《排球競賽規則2013-2016》。
十二、技術代表
聯賽採用技術代表督察制。技術代表是管理、監督比賽活動的全權代表。每輪比賽組委會分別爲各賽區指派一名技術代表,全面負責賽區工作的協調、檢查和指導。
十三、裁判員
每輪比賽組委會選派4名國家級以上級別的裁判員,分別擔任第一、第二裁判員和第一、第二司線員。其中任第一裁判員的裁判員爲該輪所在賽區的裁判組長,負責臨場裁判人員培訓和相關事宜的組織協調工作。每輪比賽的替補裁判或替補司線員(可由同一人承擔)由主場承辦單位選派,級別爲國家級以上。每場比賽設記錄員2人、廣播員1人、撿球員6人、擦地板人員6人(有條件可增加)、技術統計員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