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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CBA球隊外援被解約後將俱樂部告到國際籃聯的案子屢見不鮮,而且大多以外援勝訴告終。這其中很大原因,都是因爲CBA中盛行的“陰陽合同”。對於這一情況,前日中國籃協發佈官方通知,在新賽季如果發現球隊在合同上造假的話,那麼視情節嚴重程度,最高可處罰違規球隊500萬元乃至消參賽資格。
前日,針對CBA遼寧隊前外援丹尼爾斯向國際籃聯上訴遼寧隊一事,國際籃聯運動仲裁法庭做出了最終判決,支持丹尼爾斯的訴求,並且要對遼寧隊強制執行判決書。如果遼寧隊拒絕賠付,新賽季將禁止引進外援。事實上,這樣的情況在CBA中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了,上賽季的佛山外援蘭多夫也同樣因爲被提前解約而將佛山隊告到國際籃聯,JR史密斯也曾狀告過浙江欠薪。之所以出現這些情況,除了目前的CBA俱樂部不夠職業,不按合同辦事之外,更重要的是因爲CBA俱樂部中流行的陰陽合同造成的。
何爲陰陽合同?這是指俱樂部和球員簽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而對外公開的一份,往往並不是雙方真實意圖的表現,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爲了避稅。這種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爲,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暗藏風險,而且使得整個轉會市場混亂不堪。這樣的情況讓中國籃協也很頭痛,多次出臺相關條例進行限制,但均未有大的效果。隨着欠薪事件負面影響進一步擴大,中國籃協和CBA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受損。爲此,中國籃協前天發佈了《關於辦理外籍及港澳臺運動員、教練員註冊工作的程序及要求公示的通知》,其中重點提到了“陰陽合同”的問題,“俱樂部、運動隊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注冊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並承擔因誤報、虛報、瞞報而產生的一切責任。針對俱樂部的嚴重違規行爲,特別是陰陽合同,一旦通過諸如國際籃聯仲裁(BAT)曝光合同爭議或舉報等途徑查實,中國籃協將視情節對違規俱樂部進行罰款(10萬-500萬元人民幣)或取消註冊資格等處罰,並給予舉報人適當現金獎勵。”
此外,籃協還明確要求亞洲外援不允許雙重國籍,“如隱瞞事實,一切責任由該運動員和所在俱樂部承擔並由此受到中國籃協相應的處罰。”成都商報記者何鵬楠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