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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18日電據中國籃協官網消息,中國籃協發佈了《關於辦理外籍及港澳臺運動員、教練員註冊工作的程序及要求公示的通知》,通知中除了規定亞洲外援不允許爲雙重國籍外,還對外援涉及資料真實性、陰陽合同等違規現象有了明確處罰規定。如經查實,中國籃協將視情對違規俱樂部進行罰款(10萬-500萬元人民幣)或取消註冊資格等處罰。
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辦理外籍及港澳臺運動員、教練員註冊工作的程序及要求公示的通知
籃球字〔2014〕443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總政宣傳部文化體育局、各CBA、WCBA、NBL籃球俱樂部:
爲公平、公正和透明地規範管理外籍及港澳臺運動員、教練員註冊工作及更好地與國際通行規範接軌,根據我國和國際籃聯相關規定及《中國籃球協會俱樂部、運動隊、運動員和教練員註冊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要求,在徵求多方意見前提下,經研究,特將辦理外籍及港澳臺運動員、教練員註冊工作的程序及要求進行公示,具體如下:
一、適用對象
所有在中國籃球協會註冊的外籍及港澳臺運動員、教練員。
二、辦理註冊時間
(一)CBA和WCBA爲每年9月1日始至開賽前45天截止。
(二)NBL爲每年2月1日至3月10日。
(三)直屬青年隊和女子乙級運動隊爲每年12月1日至來年1月31日止。
三、俱樂部、運動隊申請註冊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一)提供註冊外籍及港澳臺運動員索要澄清信的書面申請。
申請中必須包含的內容:①運動員中英文姓名、②出生年月日、③護照號碼、④最後效力俱樂部所在國家和俱樂部名稱、⑤國際籃聯經紀人姓名、⑥國籍和經紀人執照號碼、⑦運動員身高、體重、場上位置和球衣號碼。
(二)運動員、教練員護照原件(護照頁、工作簽證頁、入境頁),要求護照彩色掃描件,並且字符圖像清晰可辨。
(三)外籍及港澳臺運動員、教練員持有簽證機關簽發的工作簽證及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港澳臺就業證)。
俱樂部可選擇自行辦理工作簽證和就業許可證,亦可通過中國籃球協會推薦的資質機構代爲辦理,暫推薦2014年代爲辦理機構爲北京明日陽光體育文化有限公司,具體方法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俱樂部委託具有國際籃聯經紀人資格的經紀人的註冊委託書原件。
(五)對於俱樂部與運動員、教練員及其具有國際籃聯經紀資格的經紀人簽訂的聘用合同,具體要求爲:
1.必須提供中英文對照合同原件,一式三份。
2.運動員、教練員必須在合同的每一頁上簽字並標明日期。
3.俱樂部在合同原件上加蓋騎縫章,同時要有俱樂部法人代表的簽字和俱樂部公章,合同包含的基本要點詳見《中國籃球協會俱樂部、運動隊、運動員和教練員註冊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第18頁第七十一條第四款。
(六)運動員、教練員與具有國際籃聯經紀資格的經紀人簽訂的經紀合同原件。
(七)俱樂部如註冊亞洲籍運動員,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地爲亞洲的證明。
2.亞洲籍運動員本人書面承諾書並加蓋俱樂部公章,承諾無雙重國籍,如隱瞞事實,一切責任由該運動員和所在俱樂部承擔並由此受到中國籃協相應的處罰。
3.代表所在國家或地區參加國際籃聯和亞洲籃聯組織的正式比賽的相關證明材料。
4.國際籃聯或亞洲籃聯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八)俱樂部申請註冊港澳臺運動員時,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港澳臺運動員本人書面承諾書並加蓋俱樂部公章,承諾無雙重國籍,如隱瞞事實,一切責任由運動員和所在俱樂部承擔並由此受到中國籃協相應的處罰。
四、索要澄清信的程序、規定及相關合同要求
1.俱樂部、運動隊提交註冊外籍及港澳臺運動員索要澄清信的書面申請及註冊申請所需的所有材料後,中國籃協將據此啓動索要澄清信程序。
2.凡是中國籃球協會啓動了爲其索要澄清信的程序,且運動員最後效力國家或地區籃球協會爲其出具了澄清信,俱樂部必須按申請註冊或更換運動員,如俱樂部撤銷註冊或更換申請,仍算該俱樂部註冊或更換外籍或港澳臺運動員一次。
3.索要澄清信的時間限制爲15個工作日。
4.索要澄清信須由中國籃球協會向國際籃聯、國家或地區籃球協會索要,俱樂部索要任何形式的澄清信均不被認可。
5.根據國際籃聯、部分國家或地區籃球協會的相關規定,有時被索要澄清信國家籃協收取管理費,收費標準約150美金/人,該管理費由申請運動員註冊的俱樂部承擔。
6.申請註冊的審覈通過後,俱樂部須向中國籃球協會繳納外籍運動員註冊管理費,男子外援爲每人1900元人民幣,女子外援爲每人850元人民幣(國家體育總局籃球運動管理中心開戶銀行爲:工行北京體育館路支行,賬號爲:0200 0081 090 1445 5418)。
7.註冊審覈通過後,俱樂部、運動隊與運動員簽署的合同方可生效。
8.俱樂部、運動隊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注冊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並承擔因誤報、虛報、瞞報而產生的一切責任。針對俱樂部的嚴重違規行爲,特別是陰陽合同,一旦通過諸如國際籃聯仲裁(BAT)曝光合同爭議或舉報等途徑查實,中國籃協將視情對違規俱樂部進行罰款(10萬-500萬元人民幣)或取消註冊資格等處罰,並給予舉報人適當現金獎勵。
本公示內容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中國籃球協會。
中國籃球協會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