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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8月15日電(王牧青)今天下午,青島中能在北京召開新聞發佈會,迴應昨日中國足協關於“劉健事件”的處罰決定。青島中能俱樂部表示,就本案中涉及的中國足協主要領導和個別部門的違規、違紀甚至違法問題,堅決訴諸紀檢部門,並表示嚴懲造假者和違規違紀違法人員和機構。
青島中能再開發佈會提出涉及此案的足協領導違法違紀
發佈會上,青島中能俱樂部副董事長於濤表示,俱樂部將維權到底。俱樂部在意見通報中提到了五點:一、足協的處罰決定尚未生效:處罰決定當爲書面文件,由紀律委員會主任簽字生效,但足協在官網公佈的處罰決定書沒有主任親筆簽字。二、仲裁鑑定報告委託鑑定程序嚴重違法,不能作爲處罰依據。三、本案仲裁庭組成不合法,鑑定結論和裁決書必然不合法。四、仲裁員在仲裁裁決書籤字是仲裁裁決生效的最基本的要求。五、中國足協完全無視我部仲裁反請求,明顯偏袒劉健一方。
于濤表示: “劉健的案件耗時這麼久,這麼多資源耗費到裏面,這是一場沒有贏家的博弈,不知道意義在哪,對行業、對球員能帶來什麼是值得深思的。既然是一個行業,是一個產業,需要不同成分的存在,規矩與制度到底在哪?我們的未來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如今出現這麼一個階段性的結局,給相關當事人帶來的全是負面的東西,問題到底在哪,這是我從業足球10年以來感覺非常痛苦的地方。”
昨天,足協的一紙處罰面世,“決定”認定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在與球員劉健有關工作合同糾紛案件中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爲,中能俱樂部被罰款40萬元,同時扣除7個聯賽積分。于濤說:“說我們弄虛做假的法律依據在哪裏?處罰程度有沒有公開?有沒有必要明確的說法?讓我們死個明白。退一萬步說,即使這個合同存在問題。如果說罰錢,作爲一個隊員的合同出現尚不清楚的真實情況,給予罰款是可以接受的。這是一個合同的糾紛,與聯賽積分無關,與我們隊員的努力有什麼關係,罰分對我們球員的辛勤工作是否公平,是否合理?”
青島中能俱樂部準備的一份材料中寫到:2014年8月1日,青島市足協主席周鵬舉、中能俱樂部副董事長於濤再次赴中國足協,要求中國足協充分尊重中能訴求、儘快就劉健一案作出處理。規劃法規部負責人稱“如按照3月7日該副主席召集的會議意見去做,後果是可怕的,他這是犯罪,他是要進監獄的!”,肆無忌憚的否定足協副主席召集的協調會議精神,指名道姓指責自己的領導,讓青島足協的兩位領導大吃一驚。此人一再否定3月7日會議精神並公然污衊自己的領導。
青島中能方面提出:就本案中涉及的中國足協主要領導和個別部門的違規、違紀甚至違法問題,堅決訴諸紀檢部門,嚴懲造假者和違規違紀違法人員和機構。
回顧“劉健事件”始末雙方拉鋸事件多次轉折
去年底,關於劉健即將轉會恆大的消息被媒體曝出。今年1月2日,恆大宣佈簽約劉健,中能第一時間表示異議。當天下午,劉健一直效力的的青島中能俱樂部宣佈轉會無效,稱劉健與其的合同年限是到2017年,廣州恆大自由轉會簽約劉健無效。
當天晚間,劉健通過媒體和個人微博公佈了與中能籤的兩份合同。劉健手裏的兩份合同,一份於2013年12月31日到期,另一份則於2014年1月1日到期,且這兩份合同沒有任何有關續約的限制。第二天,青島中能宣稱,2013年10月底,俱樂部和劉健簽過一份續約合同,2017年1月1日纔到期,上面有劉健的親筆簽名。劉健本人堅決否認,表示簽名系僞造。
面對爭議,中國足協作出決定,劉健和青島中能合同糾紛仲裁案在2月18日開庭。有媒體曝出劉健的和解請求遭到老東家斷然拒絕,爲了等待仲裁結果,劉健接連錯過了亞冠和中超的報名截止日。
4月5日,足協確認已經從鑑定部門拿到了青島中能所持劉健簽名合同的鑑定結果。3天后,劉健轉會案再開庭,雙方當事者進行辯論初步同意和解,青島中能希望協商劉健案件的解決辦法。
仲裁後,青島中能俱樂部的律師顧問突然在微博上發聲,就劉健的合同給出自己的看法。幾位律師共同提出,劉健的續約合同一共有五頁,第一頁不是劉健簽字,後四頁都是。甚至有律師將矛頭指向劉健和恆大俱樂部。
4月11日下午,中國足協對前青島中能隊球員劉健的轉會糾紛一案作出裁決,確認劉健自由身,並開始爲劉健補辦轉會手續。3個小時後,恆大俱樂部官網宣佈,劉健正式自由身加盟恆大,已順利完成報名註冊手續。
當天晚間,青島中能俱樂部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劉健合同真實有效,不能接受此事的仲裁結果,將繼續申訴。據媒體報道,中能俱樂部上訴到足協,質疑仲裁的合法性,足協並沒有迴應。
8月14日,中國足協正式作出處罰決定,認定青島中能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爲,扣除聯賽積分7分,罰款40萬。當天晚間,青島中能俱樂部表示不接受足協的處罰決定,並將維持到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