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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8月14日電北京時間8月14日下午,中國足協公佈了“劉健案”的處罰決定,青島中能俱樂部被扣除2014年中甲聯賽積分7分,並罰款40萬元。
罰單稱:根據有關當事人的投訴和在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在[2014]足仲裁字第017號案中發現的線索,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經多方調查取證,按程序進行了有關各方多人蔘加的聽證會。依照查明的證據和事實,認定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在與球員劉健有關工作合同糾紛案件中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爲,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66條、第45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扣除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2014年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積分7分;二、罰款人民幣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