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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市朝陽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4年8月14日8時30分,被告人楊秀宇、盧梅被提押至法院。檢察官將本案109本卷宗搬至法庭,開庭前各項準備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圖片來源:北京市朝陽法院官方微博
根據朝陽法院通報,被告人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漢族,吉林省人,大學文化,案發前系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兼策劃總監,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於2013年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被告人盧梅,網名“梅子”、“非洲我最白”,女,1983年4月22日出生,漢族,湖南省人,大學文化,系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媒介部主管、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客戶經理。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於2013年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佈虛假信息服務,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531200元。在此過程中,被告人楊秀宇全面負責該公司的經營,並由其決策後指派公司員工從事上述活動。
被告單位爾瑪互動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間,在被告人楊秀宇決策下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負面信息服務,並由被告人盧梅負責聯繫他人進行刪除信息,收取刪除費用人民幣220200元。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爲牟取經濟利益,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並在明知是虛假信息的情況下仍通過信息網絡有償發佈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被告單位爾瑪互動公司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爲牟取經濟利益,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情節嚴重。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楊秀宇作爲爾瑪天仙公司及爾瑪互動公司主要負責人,策劃、實施非法經營活動,系對二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盧梅直接參與實施爾瑪互動公司的非法經營活動,系直接責任人員。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爾瑪互動公司、被告人楊秀宇、盧梅的行爲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媒體此前報道,2013年8月,北京警方一舉打掉了在互聯網蓄意製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爾瑪互動公司,抓獲公司員工秦志暉(網名“秦火火”)、公司負責人楊秀宇及公司其他4名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