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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行的《賽區安全秩序規定》第19條來看,“對賽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紀律委員會將予以進行無觀衆比賽等處罰,並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些“情況”的其中一條是:“觀衆大規模向場內投擲飲料瓶等雜物,使比賽多次中斷或較長時間中斷,或造成重要傷害。”
從“麥超被砸”事件來看,雖然球迷擲可樂瓶傷人一幕發生在賽後,沒有導致比賽“多次或長時間中斷”,但麥超受傷不但是事實,而且是中國職業聯賽舉辦以來的首例,在國內外造成的惡劣影響十分嚴重,完全符合“造成重要傷害”的條件。
顯然,中國足協目前對青島賽區的處罰無論從事實的認定還是量刑的適用來說,均不符合規則所定。而這個處罰決定由誰作出並執行?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是也!
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於2009年改組,由11名法律界和體育界的“專業人士”組成。事實上,這11人其實就是8名律師、1名大學教授、1名中國足協退休幹部和1名體育大學退休幹部。當年中國足協號稱這個紀律委員會一改以往由足協內部人士和各地方足協代表組成的架構,聘用了法律界專業人士爲主體,是一個重大改革。但從過去幾年的運作來看,這個紀律委員會無論在體育範疇還是法律範疇,屢屢作出難與“專業”二字掛鉤的決定,每年因紀律處罰而發生的爭議有目共睹。
現任中國足協常務副主席兼祕書長張劍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專業,是現任中國體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祕書長,也曾任職國家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可以說,張劍是目前中國足協內的法律專才。但無論是年初的“劉健轉會合同案”還是如今的“麥超被砸案”,他主政下的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均難以給出令人滿意的答案。令人不能不產生聯想的是,爲什麼這兩個案件的主角都是青島中能俱樂部?從表面給出的公開資訊來看,這11人中有10人的背景是在北京供職,如此構成的紀律委員會難道還有“廣泛代表性”嗎?如果再往深一步考究,如今紀律委員會中的這些“專業人士”又有幾名是山東籍?
拋開紀律委員會是否“秉公執法”不論,就說日之泉俱樂部在該起主教練受傷事件中的醫療費用該如何報銷,是青島賽區支付?還是中國足協收到青島賽區的罰金後向日之泉俱樂部支付?這些問題是否應該增補進今後的《處罰辦法》裏?
日前,中國足協執委會在北京召開了會議,會上大談今後如何健全中國足球頂層設計云云。但如今僅是一個次級聯賽的賽區安全問題的處罰都難以服衆,談何他論?
中國足球爲何上不去,大抵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