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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前浙江女籃主教練李昕狀告俱樂部提前解除合同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開庭仲裁,作爲當事人的李昕和俱樂部負責人均未出庭,而由代理律師全權處理。
2013年5月,浙江女籃成功將時任國青隊主教練的李昕招至麾下,雙方於2013年5月14日簽署了一份爲期三年的保障性合約,然而就在新賽季即將開賽之際,浙江女籃卻發生了球員集體罷訓事件。儘管罷訓事件以俱樂部對參與罷訓隊員的一紙嚴懲而告一段落,但新賽季浙江女籃的表現卻有所起伏,最終在與老對手山西女籃的季後賽中,浙江女籃再次落敗,三年來首次未能殺入總決賽。
在庭審現場,俱樂部方面認爲,球隊的實力在聯賽中數一數二,但李昕因爲個人原因導致隊員大規模罷訓給球隊留下了巨大隱患,再加上戰略部署上的錯誤,最終浙江女籃才未能奪冠,因此李昕負有直接責任。李昕方面則認爲,球隊未能奪冠原因很多,而且賽季之初球員的罷訓行爲和自己並無關聯,俱樂部在公佈對參與罷訓球員處罰決定的時候曾明確表示,罷訓球員向媒體發佈的言論不屬實。
庭審期間,雙方圍繞罷訓、辱罵隊員、違反紀律、合同細節等情況進行了針鋒相對的辯論,原計劃2個小時的庭審持續了將近4個小時,雙方最終還是未能達成一致,不過在庭審結束之後,雙方均表示願意繼續接受調解。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