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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上午,前浙江女籃主教練李昕狀告俱樂部提前解除合同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仲裁,處於風暴中心的當事人李昕和俱樂部負責人趙兵均未出庭,而由代理律師全權處理。一天的庭審並沒有得出結果,雙方在互相指責與推諉中,事件出現了轉折,李昕方面承認了合同中有奪取總冠軍的指標,而且庭審不出意料地轉向另一個焦點,那就是球員罷訓和李昕打罵球員的爭論。
李昕口中的3年保障合同,到底是不是無條件全額保障?合同裏有約定李昕需要奪取總冠軍的指標,如果完不成指標,是不是意味着俱樂部就可以單方面解約?從法律意義上看,李昕的3年每年60萬薪水,如果是無條件全額保障,那麼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這一點不容置疑,但是奪冠條款的出現,卻讓每年60萬的薪水看起來不那麼穩當。
何爲全額保障性合同?李昕的律師認爲,那就是不管李昕受傷了、執教水平如何,甚至是病危了,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俱樂部必須支付薪水。合同簽下,白銀滾滾來,比如說以前湖人的主教練布朗,體育界不乏各種各樣的水貨,拿着高額薪水,俱樂部還得給錢,只能當這個冤大頭。然而就連李昕的律師也坦言,這樣的全額保障性合同在國內的法律裏還得不到全面的保護。
稠州俱樂部如果真不想要李昕當球隊教練了,那麼大可以把薪水發給李昕,然後讓她走人,花錢消災,也就沒有討薪不給的鬧劇。俱樂部既然不想給錢,那麼最有力的武器也就是冠軍條款,如果白紙黑字上寫着“不奪冠就走人”,那麼李昕被解聘也不會有脾氣。李昕方面表示,有奪冠指標,但不是唯一指標。稠州俱樂部則針鋒相對地表示,奪冠非唯一標準,而是綜合考量。合同的細節,沒有交代清楚,這是一個遺憾。模棱兩可的指標,才造成了眼前的鬧劇。
除此之外,俱樂部還使出了一個狠招,那就是找隊員出庭作證李昕打罵隊員,作爲李昕應該下課的佐證。可笑的是,當初球員反映李昕辱罵隊員,集體罷訓的時候,俱樂部是站在李昕這邊的,還對罷訓隊員點名處罰。現在俱樂部卻出爾反爾,稱當時的處罰公告失實,還拉出兩個隊員來作證李昕確實辱罵隊員。這簡直就是把俱樂部的信譽當成兒戲。當初請李昕來執教,誠心誠意用3年合同把人家打動了,後來解聘的時候,卻絲毫不講情面。
說白了,中國籃球還是一個充滿人情味的圈子,很多教練員因爲人情和義氣,在俱樂部執教即便成績不出色,導致最終下課,也大多是雙方和平協商的結果。多補償幾個月薪水,息事寧人,大多也不會鬧出討薪風波,私下完事就行了。但是李昕卻不是,她認爲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必須按照法律條文來討個說法,從法治契約角度來看,李昕值得欽佩。
李昕在稠州俱樂部肯定是待不下去了,雙方在庭審後均表示願意和平調解。這件事到後來,仲裁調解書可能也不必下達了,很可能還是私底下賠點錢,息事寧人。遺憾的是,一件轟動整個籃球圈的討薪事件,原本可以藉此機會改善簽約的大環境,但很可能就這樣沒結果了。互相扯皮不是好事,公事公辦,遵守契約精神纔是正途,才更有借鑑價值。
本報記者葉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