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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浙江女籃主帥李昕狀告浙江稠州籃球俱樂部違反勞動合同一案昨天在杭州西湖區勞動仲裁庭開庭。雙方當事人均未出庭,由委託律師全權代理。在完成四個多小時的舉證、辯論等程序後,仲裁庭並沒有當庭宣判,雙方也表示願意接受調解。
各自舉證雙方針鋒相對
開庭後,雙方進行鍼對性陳述,爭議焦點集中在“全保障”合同保障的範圍和寫進合同裏的奪冠條款能否成爲解聘的理由。
對於全保障合同,李昕方面認爲,整份合同無任何提前終止的條款,應當是一份甲方(稠州銀行俱樂部)一旦簽下就無法提前終止的“鐵飯碗”合同。俱樂部方面則表態,最初對李昕進行的是轉崗而非解聘,即使她已不在主教練崗位上,俱樂部在理論上也沒有終止合同,後因其違反勞動紀律才提出解聘。
至於沒有奪冠,稠州俱樂部表示,轟動一時的球員罷訓事件對球隊影響巨大,並最終成爲球隊沒有奪冠的重要原因,還有裴悅、張王來兩名隊員出庭作證,指出李昕在訓練時有打頭、踢屁股等動作。兩位隊員表示,李昕認真負責,但如果下賽季她繼續執教,都會選擇不在隊裏打球。
雙方合同上有奪冠的要求,註明了率隊奪取聯賽冠亞季軍後,李昕應獲的獎金,卻沒有未能達標的後果。李昕方面提出,被解聘與罷訓和打人等相關事件無關,證人證詞收集都是在雙方產生爭議之後進行的。
接受調解45天內出結果
經過四個多小時,當天庭審全部結束,雙方當庭均表示願意接受調解。李昕的代理律師黃河再次申明態度:“俱樂部的管理和對勞動關係的做法違反了客觀事實,李昕作爲教練員的代表,爲弱勢羣體來維權,作爲她的律師,我很欽佩。籃協和其他俱樂部等主體可能會有其他想法,但從歷史的角度來講,可以推進對教練員、運動員權益維護的進程。”
關於接下來的調解程序,北京晨報採訪了著名律師許蘭亭。“仲裁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案,在這個時間段內,可以由兩種方式進行調解:一是由仲裁機構主持的,二是雙方在庭外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後回到仲裁庭,在仲裁員監督下,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表示接受結果,之後以‘調解’來結案。”調解沒有次數限制。
針對調解的內容,許蘭亭認爲有三種可能的結果:“一個是俱樂部同意繼續履行合同,工資照發;第二,李昕同意俱樂部支付一筆補償金,不再履行合同。第三個結果可能性很小,就是李昕不履行合同也不要錢,只要她說的‘尊嚴’,但因爲她是仲裁申請人,這樣就等於放棄。如果她要求俱樂部道歉來挽回自己的尊嚴,那俱樂部的道歉中是不能承認違約的,因爲這樣一來就要做出賠償。”
晨報記者劉晨
-現場
激烈辯論律師反駁打人說
這是中國籃球史上主教練狀告俱樂部的第一案,因此昨天的仲裁也吸引了全國媒體的關注,北京晨報記者就此案採訪了多名在現場採訪的同行。
一位現場旁聽的浙江記者表示,雖然當事人缺席,但仲裁現場氣氛依然有些緊張,特別是到辯論階段可以用激烈來形容。“有隊員作爲證人,指出李昕在訓練時有打罵隊員,代理律師都是逐條反駁的。”
對於中國籃球歷史上,第一次出現教練與俱樂部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勞動合同糾紛,資深籃球記者田欣欣認爲,無論誰勝訴或敗訴,都是包括籃協在內的“三敗俱傷”。他認爲,從合同角度來講,浙江方面應該付給李昕全保障的工資。“既然雙方同意調解,這個官司也就有希望和解,但這需要談到雙方都接受的結果。無論如何,李昕邁出了球員、教練公開維權的第一步,希望能夠爲職業化起到更實質的推動作用,讓制度更規範,合同更細化。”
晨報記者劉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