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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9點半,杭州市西湖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就李昕對稠州銀行提前解約提起的訴訟開庭審理。整個過程長達4小時,雙方在庭上就罷訓、未能奪冠以及訓練中打罵隊員等情況進行辯論,最終雙方均表示願意接受調解。
罷訓事件讓俱樂部心有餘悸
上午不到8點半,位於杭州競舟路228號的西湖區行政服務中心5樓的西湖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樓道里各路記者絡繹不絕。鑑於本案的受關注度,俱樂部事先向勞仲委打了招呼,表示會有不少媒體前來採訪,後者也提前準備好了遠比平時多出一倍的旁聽證。不到20平米的仲裁科內只有18個旁聽席位,但是到場記者實在太多,工作人員不得不又臨時添加了6張座椅,不過法庭內不能拍攝。
李昕與俱樂部領導均未出席,由律師代理出席。開庭後,雙方做了針對性的陳述,李昕方認爲雙方簽訂的是完全保障合同;而俱樂部方面則認爲,最初對李昕進行轉崗而非解聘,後因其違反勞動紀律方纔解聘。此外,俱樂部方面再次提到了李昕剛上任時,曝出當時轟動中國籃壇的“罷訓事件”對球隊影響巨大,並最終成爲球隊沒有奪冠的重要原因。
對於罷訓事件,李昕的代理人出示了補充舉證,李昕方面認爲對罷訓事件並無責任,而且在這一事件發生後,俱樂部也一度發佈公告,表示李昕無過錯。但俱樂部方面的陳述則認爲,罷訓事件對球隊成績產生了巨大影響,當時之所以發佈公告,是爲了保證聯賽順利進行,所以內容有所不實。
球員作證李昕曾打罵球員
在庭審中,浙江隊進一步舉證李昕在訓練中有打罵隊員的情況。俱樂部請球員裴悅出席作證,證明李昕在訓練中因其表現不佳,對她和其他球員打耳光。據該球員透露,在那次訓練中有五名青年隊調上來的陪練都遭到了李昕的打罵。
而李昕方面則辯解稱,該球員爲陪練,並沒有參加聯賽,並且李昕對待工作一向認真負責,所謂的過於嚴格並未明確界定。
隨後,稠州銀行女籃一隊球員張王來也作證表示李昕在聯賽期間有過一次打人的情況。張王來敘述,有一次球隊在打完與八一隊的比賽返回酒店的大巴上,她因爲低頭看手機被李昕連續兩次打了後腦勺。對於球員指證的情況,李昕的律師辯稱,“毆打”是有嚴格定義的,張王來仍爲稠州銀行女籃球員身份,並且在之前一直沒有反映被打問題,其證詞存疑。
未奪冠並非解約主因
李昕曾表示,自己在請假離隊後,浙江俱樂部給自己的工資只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470元。她的律師出示了當時向俱樂部總經理但琪請假赴美培訓的微信證據。但浙江隊方面認爲微信證據真實性存疑,並且請假形式非正式請假。
在雙方的脣槍舌劍中,李昕的代理律師稱李昕在訓練中對球員即便真有打罵行爲也與罷訓以及解聘無關,俱樂部方面認定她曠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並因爲她沒能率隊奪冠就提出解聘是“強盜邏輯”,也無法接受轉崗擔任俱樂部副總、年薪從稅後60萬變成稅前12萬的巨大落差。俱樂部方面則認爲,從執教做派來看,李昕與隊員之間積怨已深,多名隊員表示如果繼續由其擔任球隊主教練,那麼自己將選擇退役或專業。李昕在日常訓練管理中我行我素、沒能遵照合約完成奪冠指標、在賽季結束後又沒有進行總結,此類不負責任的表現,證明了其已經無法繼續勝任主教練一職,俱樂部並不是剝奪其正常工作權利,而是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行使變更勞動合同的權利,直至李昕出現曠工現象這才提出瞭解聘。
在雙方舉證和總結完畢後,雙方都表示願望接受調解,當庭並沒有直接宣佈仲裁的結果。
庭審結束後,浙江俱樂部董事長趙兵對此作出了迴應:“一切說法都在答辯狀裏,一切以法律爲準。”
□庭李昕表態要爭取全額工資後
京華時報訊(記者潘天舒)李昕本人昨天雖未出庭,但她在開庭前一天也抵達了杭州。此事目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這讓李昕的想法更加堅定,“自己原本與俱樂部協商的是補償一年的工資。但此事已經到了這個地步那就沒什麼好妥協了,既然是全額保障合同,那就要三年全額工資。”
庭審結束後,李昕接了無數個採訪電話,但她沒有絲毫疲憊。她說:“我當初同意(放棄國青隊教練的工作來到浙江女籃)就是看到了這份三年合同的延續性,即便第一年你(俱樂部)給我配的菜不行,那三年之內也一定能實現奪冠的目標。另外,我還要強調的是,沒能奪冠並不能成爲與我解約的理由。”庭審後,李昕的態度更加堅決:“我也要生活,即便是解除合同,那也要給我時間去謀求新工作吧?原本,我與俱樂部協商時,提出的是賠償一年年薪,我的要求是合理的,畢竟在俱樂部工作過,我已經決定放棄最後一年的工資了。但是對方步步緊逼,現在事情已經走到了這一步,我已經沒什麼好退讓的了,既然簽訂的是三年保障合同,那我希望得到的就是三年薪水。”
李昕已經與浙江俱樂部徹底鬧僵,這勢必降低她未來獲得新工作的機會。對此她心知肚明,“很多朋友都勸我,不要和俱樂部鬧得太僵,以後還得吃籃球這碗飯。但我認爲我必須要站出來,我相信中國籃球還是有法律、有規矩的。以後能找我的俱樂部,必然也是相信法律、規矩的,認可我李昕爲人的,我相信這樣的俱樂部還有很多,所以今天我不怕站出來打這場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