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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杭州7月29日體育專電29日上午,前浙江女籃主教練李昕狀告俱樂部提前解除合同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開庭仲裁,作爲當事人的李昕和俱樂部負責人均未出庭,而由代理律師全權處理。
在庭審現場,俱樂部方面認爲,球隊的實力在聯賽中數一數二,但李昕因爲個人原因導致隊員大規模罷訓給球隊留下了巨大隱患,再加上戰略部署上的錯誤,最終浙江女籃才未能奪冠,因此李昕負有直接責任。
李昕方面則認爲,球隊未能奪冠原因很多,而且賽季之初球員的罷訓行爲和自己並無關聯,俱樂部在公佈對參與罷訓球員處罰決定的時候曾明確表示,罷訓球員向媒體發佈的言論不屬實。
球員罷訓期間曾經反映的李昕在訓練中有辱罵隊員的行爲到底是否屬實?在庭審現場,俱樂部方面首次表示,爲了不影響聯賽備戰,罷訓事件俱樂部的公告存在失實,李昕在訓練中的確有辱罵隊員的行爲,並在庭審現場召喚了兩位曾經被李昕辱罵過的隊員進行指證,不過李昕方面認爲針對其辱罵隊員的指證缺乏證據,並表示此事與俱樂部違約並無關聯。
李昕未能率領球隊奪冠後不久,俱樂部方面便單方面宣佈提前解除和李昕之間的合約。在庭審現場,俱樂部方面再次重申了其立場,當初簽署的合同中明確約定李昕需要完成奪取總冠軍的指標。對於奪冠條款一說,李昕方面表示了認同,不過反對將其作爲勝任主教練工作的唯一標準,“合同中有完成總冠軍的指標,但只是衆多義務中的一種,盡全力而不是必須完成”。
此外,對於李昕赴美參加培訓期間未向俱樂部及時請假,存在違反勞動紀律的問題,李昕方面出示其向俱樂部總經理請假的微信證據,但俱樂部方面對微信證據真實性存疑,並表示微信並非正式請假的方式。
俱樂部方面表示,在賽季結束後,俱樂部一開始並沒有解除李昕的合同,而是綜合諸多因素認爲李昕不再適合擔任主教練,並對其進行轉崗,是李昕自己放棄了工作,此後李昕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最終他們才決定提前解除合約。
庭審期間,雙方圍繞罷訓、辱罵隊員、違反紀律、合同細節等情況進行了針鋒相對的辯論,原計劃2個小時的庭審持續了將近4個小時,雙方最終還是未能達成一致,不過在庭審結束之後,雙方均表示願意繼續接受調解。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的規定,仲裁期限爲45天,如果延長,最長可延長至60天。工作人員介紹說,如果雙方不能達成調解,仲裁委員會將下達仲裁調解書,屆時如果雙方仍然不滿意的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
新聞背景>>>
2013年5月,浙江女籃成功將時任國青隊主教練的李昕招致麾下,雙方於2013年5月14日簽署了一份爲期三年的保障性合約,連續兩年折戟總決賽的浙江女籃希望這位昔日國家隊功勳球員能夠幫助球隊實現奪取總冠軍的夢想。
然而就在新賽季即將開賽之際,浙江女籃卻發生了球員集體罷訓事件。當時參與罷訓的球員多達8名,其中不乏像卞蘭、陳曉麗這樣的國手,儘管罷訓事件以俱樂部對參與罷訓隊員的一紙嚴懲而告一段落,但新賽季浙江女籃的表現卻有所起伏,最終在與老對手山西女籃的季後賽中,浙江女籃再次落敗,三年來首次未能殺入總決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