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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杭州7月29日訊
記者樓棟曹林波
李昕狀告浙江稠州銀行籃球俱樂部違約解約一案,今天上午九點半在這裏開庭。作爲當事人的李昕和俱樂部負責人均未出庭,而由代理律師全權處理。
2013年5月,浙江女籃成功將時任國青隊主教練的李昕招致麾下,雙方於2013年5月14日簽署了一份爲期三年的保障性合約,連續兩年折戟總決賽的浙江女籃希望這位昔日國家隊功勳球員能夠幫助球隊實現奪取總冠軍的夢想。
俱樂部方面表示,在賽季結束後,俱樂部一開始並沒有解除李昕的合同,而是綜合諸多因素認爲李昕不再適合擔任主教練,並對其進行轉崗,是李昕自己放棄了工作,此後李昕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最終他們才決定提前解除合約。
庭審期間,雙方圍繞罷訓、辱罵隊員、違反紀律、合同細節等情況進行了爭鋒相對的辯論,原計劃2個小時的庭審持續了將近4個小時,雙方最終還是未能達成一致,不過在庭審結束之後,雙方均表示願意繼續接受調解。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的規定,仲裁期限爲45天,如果延長,最長可延長至60天。工作人員介紹說,如果雙方不能達成調解,仲裁委員會將下達仲裁調解書,屆時如果雙方仍然不滿意的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