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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主教練李昕未能率隊奪得聯賽冠軍,浙江女籃俱樂部在賽季結束後不久,決定提前解除與其之間的合約,不過雙方在違約金問題上沒能達成一致,最終李昕選擇將俱樂部告上杭州勞動仲裁法庭。
28日,李昕通過其個人微博詳細講述了事情發展的經過。李昕介紹說,上賽季聯賽結束後,俱樂部突然改變了原本對女籃的規劃並提出提前解約,“俱樂部董事長趙兵通知我,俱樂部將解除我的女籃主教練職務,給我三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俱樂部突然改變規劃的行爲,讓李昕感到震驚。李昕表示,成爲浙江女籃主教練前,她一直是國青隊主教練。浙江女籃此前兩度折戟總決賽,但投資人對於女籃發展的長期規劃,讓李昕最終決定接受邀請,雙方在2013年5月14日簽訂了一紙三年合約。
更讓李昕難以接受的是,俱樂部在單方面提前近兩年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只願意支付其三個月工資的違約金。據瞭解,李昕和俱樂部簽下的合同中年薪接近60萬。李昕希望俱樂部至少支付60萬元左右的違約金,所以雙方的分歧在42萬元左右。
李昕表示,在其與俱樂部簽署的合同第四條裏,寫明“該合同爲三年全保障性合同”。何爲全保障性合同?李昕表示,國際上和整個體育界對全保障性合同的通用解釋,就是工資完全受保障,即使在受傷(適用於運動員)、離職、患病甚至身故的情況下,工資仍必須全額發放給本人或法定繼承人。
上賽季,李昕接手浙江女籃後並不順利。開賽前,卞蘭等球員集體罷訓,最終俱樂部力挺李昕並嚴懲參與罷訓的隊員,事情纔算告一段落。此後的賽季中,浙江女籃雖再次殺入季後賽,但最終止步四強,這也是球隊最近三年的最差戰績。
對於提前解除與李昕合約的理由,浙江女籃俱樂部總經理助理陸毅表示:“冠軍指標寫在合同裏,是她應履行的義務。”
對於俱樂部給出的理由,李昕說:“我們在簽訂合同時沒有任何‘如果不奪冠,合同就自動終止’的條款,我也不可能接受那樣的條款。在合同中,我們約定了冠軍獎金、亞軍獎金和第三名獎金。第四名的戰績雖不盡如人意,但這絕非解除我主教練職務的直接條件。”
顯然,合同細節上究竟有無奪冠條款是雙方各執一詞的關鍵。據瞭解,目前合同原件已向法庭出示,29日的勞動仲裁法庭上,誰對誰錯或許將有一個清晰的答案。據新華社杭州7月28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