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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消息簽了3年合同後還不到一年就提前解約,俱樂部拒絕支付剩下的薪水,只願意賠付3個月的工資。今日上午,前女籃國手、上賽季執教浙江稠州銀行女籃的李昕訴浙江稠州籃球俱樂部合同糾紛一案在杭州西湖區勞動仲裁庭開庭。
一年前,李昕還是中國女籃U19隊的主教練。當時她有兩個選擇,一是留在國青隊繼續做主教練,二是到稠州銀行俱樂部工作。李昕表示,那個時候稠州銀行爲她開出了3年的合同以及60萬的年薪,她猶豫再三最終還是選擇了到俱樂部執教,看中的也是長達3年的合同。讓人沒想到的是,合同履行還不滿三分之一,俱樂部就通知她下課,讓她改任俱樂部副總經理,年薪12萬元,這只是主教練年薪的五分之一,李昕當然無法接受換崗的各種落差。
根據李昕的說法,俱樂部通知她下課的原因是成績不理想。李昕認爲,俱樂部以自己沒有完成成績指標爲由提前解約,屬於違約,因爲合同上並沒有同時寫明,如果沒有奪冠,會有怎樣的懲罰性條款。
李昕是第一位在CBA執教的女性主帥,也是中國籃壇第一個狀告俱樂部的教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