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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唯一在CBA執教過的女教練李昕的代理律師,就要出現在杭州西湖區勞動爭議仲裁庭,爲李昕向浙江女籃討個說法。
因未能率領球隊奪得聯賽冠軍,浙江女籃俱樂部在賽季結束後不久,決定提前解除與主教練李昕之間的合約,不過雙方在違約金問題上並沒能達成一致,最終李昕選擇將浙江女籃告上杭州勞動仲裁法庭。這也是中國籃球職業聯賽中首次出現主教練就違約事件將俱樂部告上法庭。□記者鄒鑫
事件起因
未奪冠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認識李昕的人都知道,她是個性格直率的東北姑娘。李昕年輕時曾效力於八一女籃,寧波籃球圈不少前輩都和她關係很好,每次到寧波她會和前輩們大話中國籃球,時間充裕的話還會小酌幾杯。所以當記者自報家門是寧波的記者,李昕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目前的情況。
李昕介紹說,上賽季聯賽結束後,俱樂部突然改變了原本對女籃的規劃並提出提前解約,“俱樂部董事長趙兵於4月26日第一次在談話中通知我,因沒能率隊奪得總冠軍,俱樂部將解除我的女籃主教練職務。爲了俱樂部我放棄國家青年女籃主教練的職務,損失巨大,如果知道主教練位置不保,我是絕對不會用這一年去冒險,我也要養家餬口啊。”李昕說。
比突然改變球隊規劃更讓李昕難以接受的是,俱樂部在單方面提前近兩年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只願意支付其三個月工資的違約金。據瞭解,李昕和浙江隊簽下的合同中每年的年薪接近60萬。李昕希望俱樂部在解聘中至少賠付一年的工資,也就是支付60萬左右的違約金,不過浙江隊只願意支付三個月的工資,所以雙方的分歧大概在42萬左右。
爭論焦點
合同裏是否寫明奪冠條款
在職業聯賽裏,俱樂部突然解僱主教練並不鮮見,如果沒有特殊條款的話,提前解約往往意味着一筆不菲的違約金。李昕表示,在其與俱樂部簽署的合同第四條裏,寫明“本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該合同爲三年全保障性合同”。
何爲全保障性合同?李昕表示,國際上和整個體育界對全保障性合同的通用解釋,就是工資完全受保障,即使在受傷(適用於運動員)、離職、患病甚至身故的情況下,工資仍必須全額發放給本人或法定繼承人。
對於提前解除與主教練李昕合約的理由,浙江女籃俱樂部總經理助理陸毅表示:“冠軍指標寫在她的合同裏,是她應履行的義務。”
對於俱樂部給出的理由,李昕說:“我們在簽訂教練員合同時沒有任何‘如果不奪冠,合同就自動終止’的條款——我也不可能接受那樣的條款。在合同中,我們約定了冠軍獎金、亞軍獎金和第三名獎金。也就是說,第四名的戰績並不盡如人意,但這絕非解除我主教練職務的直接條件。”
顯然,合同細節上究竟有無奪冠條款是雙方各執一詞的關鍵。據瞭解,目前合同原件已經向法庭出示,今天的勞動仲裁法庭上,誰對誰錯或許將有一個清晰的答案。
當事人聲音
官司不是爲自己一個人打
曾有業內人士向媒體指出,其實中國的職業聯賽並不規範,一旦合同出現問題,資方態度強硬,運動員、教練員就免不了損失,甚至經常抱着“有總比沒有強”的想法,避免胳膊擰大腿。李昕說,自己已經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甚至也做了最壞的打算,“最差不過就是輸,我沒有錢,我唯一有的就是人格和尊嚴。”
李昕說自己非常堅定地要把這個官司打到底。“一,俱樂部單方面解除合同是嚴重的違約;二,單方面終止合同意味着我面臨失業的問題;三,這個官司我不是爲自己一個人打。我們教練員和運動員都是弱勢羣體,之前也有很多教練遇到過這樣的事情,他們一般都選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還有別的工作再去找,所以才造成俱樂部不按合同辦事的行爲。我就是想通過這個官司能讓各方面引起重視,讓俱樂部更有序健康地發展。”
浙江女籃董事長趙兵昨日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表示,一切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據悉,他今天會出現在仲裁現場,對李昕提出的問題給予一一答覆,並歡迎媒體記者去旁聽庭審。而李昕本人並不會出庭。
●籃協迴應
籃協沒有裁決權只能調解
作爲主管部門,籃管中心運動管理部負責人葉慶輝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涉及到法律的問題需要李昕他們雙方去解決。籃協不作爲的態度也備受外界指責。但就在昨日,中國籃協的官方網站上一則新聞稱:李昕曾經在5月26日給中國籃協發了一份有關浙江女籃違約的申訴。後來中國籃協又讓浙江女籃方面也做了一份情況說明。並且,中國籃協還對兩方做了調解工作,只是沒有成功。另外,中國籃協相關部門爲了這個事情特別諮詢了中國籃協的法律顧問。後者給出了一些說明,浙江女籃給李昕調崗的理由是未完成奪冠指標,但合同中並沒有明文規定球隊有這個權利。法律顧問還指出,由於這次有關李昕和浙江女籃的爭議屬於合同爭議,裁決權在法院,因而中國籃協只能盡力從中調解。這也就解釋了針對李昕的事件,不是中國籃協不作爲,而是裁決權根本就不在籃協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