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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杭州7月28日電(記者夏亮)因未能率領球隊奪得聯賽冠軍,浙江女籃俱樂部在賽季結束後不久,決定提前解除與主教練李昕之間的合約,不過雙方在違約金問題上並沒能達成一致,最終李昕選擇將浙江女籃告上杭州勞動仲裁法庭。這也是中國籃球職業聯賽中首次出現主教練就違約事宜將俱樂部告上法庭。
28日,李昕通過其個人微博詳細講述了事情發展的經過。李昕介紹說,上賽季聯賽結束後,俱樂部突然改變了原本對女籃的規劃並提出提前解約,“俱樂部董事長趙兵於4月26日第一次在談話中通知我,俱樂部將解除我的女籃主教練職務,給我3個月工資違約金,並解除聘用合同”。
據瞭解,李昕和浙江隊簽下的合同中每年的年薪接近60萬元。李昕希望浙江隊至少支付60萬元左右的違約金,不過浙江隊只願意支付3個月的工資,所以雙方的分歧大概在42萬元左右。
李昕表示,在其與俱樂部簽署的合同第四條裏,寫明“本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該合同爲3年全保障性合同”。
上賽季,李昕接手浙江女籃之後並不順利。開賽前,卞蘭等球員集體罷訓,最終俱樂部力挺李昕而嚴懲參與罷訓的隊員事情纔算告一段落。此後的賽季中,浙江女籃雖然再次闖入季後賽,但最終僅僅止步四強,這也是浙江女籃最近3年的最差戰績。
對於提前解除與主教練李昕合約的理由,浙江女籃俱樂部總經理助理陸毅表示:“冠軍指標寫在她的合同裏,是她應履行的義務。”
對於俱樂部給出的理由,李昕說:“我們在簽訂教練員合同時沒有任何‘如果不奪冠,合同就自動終止’的條款——我也不可能接受那樣的條款。在合同中,我們約定了冠軍獎金、亞軍獎金和第三名獎金。也就是說,第四名的戰績並不盡如人意,但這絕非解除我主教練職務的直接條件。”
顯然,合同細節上究竟有無奪冠條款是雙方各執一詞的關鍵。據瞭解,目前合同原件已經向法庭出示,29日的勞動仲裁法庭上,誰對誰錯或許將有一個清晰的答案。
《人民日報》( 2014年07月29日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