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獄中受6次表揚,“金哨”陸俊被建議減刑一年。昨天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部燕城監獄對陸俊減刑案進行公開開庭,並當庭裁定,陸俊減刑一年,也就是說,2014年9月2日陸俊就可以提前刑滿釋放了。
2012年2月,丹東中院認定陸俊爲足球俱樂部等謀利受賄,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其5年半。
陸俊的獄友在法庭上,爲陸俊作證稱,陸俊在幹活時不怕髒,不怕累。“比如我們衛生組負責的各寢室廁所啊,他都帶頭幹。刷洗便池啊,這些工作都很髒累,他也肯幹。”
陸俊最後陳述表示,如果減刑,將作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