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網北京7月2日電(王牧青)今天下午,前“金哨”陸俊減刑案正式開庭。審判長裁定,陸俊正式減刑1年。法律人士分析稱,對於陸俊的刑期來說,1年的減刑時間並不算短。
獄友曝陸俊刷廁所賣力分析:減刑在中國很普遍
今天下午,關於陸俊減刑的案件在燕城監獄開庭,陸俊最終被減刑1年。據人民網報道,陸俊的獄友在法庭上爲陸俊作證,稱陸俊在幹活時不怕髒,不怕累。“比如我們衛生組負責的各寢室廁所啊,他都帶頭幹。刷洗便池啊,這些工作都很髒累,他也肯幹。”
庭審現場,陸俊身穿條紋“號服”出現,並且回答了部分問題。相比入獄之前,如今的陸俊頭髮已經花白,監區有關人員介紹,罪犯陸俊積極參加文化活動,按時完成勞動,服從分配,獲得5次表揚獎勵及一次單項表揚,建議對其進行減刑一年。
對於有關“減刑”的相關問題,記者聯繫了來自北京大成律師所的汪祖偉律師。汪律師曾經在監獄工作,他介紹說,關於減刑的標準,法律條文中的概念比較籠統:“簡而言之,在服刑期間表現好的,和有立功表現的,可以獲得減刑。”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正式實施。汪律師介紹,關於減刑的實際操作,大多以所在監獄的打分爲標準。罪犯每個月都會根據自己的表現,被監管幹部被評上分數,當積分達到一定的標準,就可能獲得減刑的機會。“事實上,所有的犯人,只要在監獄裏不犯事,表現稍微不錯點的,幾乎每個人都能獲得減刑。”汪律師解釋。
減刑旨在鼓勵重新做人1年減刑並不算短
業內人士透露,有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在勞動方面非常賣力,就可能得到減刑的機會;或者在別的方面表現好,也有可能被減刑。總之,減刑的目的,是給犯人一些期待和鼓勵,看到重新做人的曙光。
汪律師說,對於刑期長的犯人,獲得減刑的時間間隔長一些;刑期較短的犯人,本着“小步快跑”的原則,間隔會短一些。理論上講,罪犯獲得多次減刑是有可能的。從時間上來說,陸俊被減刑1年,時間已經不短了。
據瞭解,陸俊在監獄裏從事綠化和打掃衛生的工作。法庭上,陸俊陳述了自己的基本情況,並且自認爲在監獄中表現不錯。至於未來出獄後的生活問題,陸俊表示自己的家人都有工作,生活不會有困難。
6月10日,二中院對受理的43件減刑案在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進行公示,其中包括足球裁判陸俊的案件。公示顯示,陸俊在燕城監獄服刑期間,獲得5次表揚、1次單項表揚,刑罰執行機關建議免去他一年刑期。
2012年2月16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陸俊有期徒刑5年半,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陸俊的刑期自2010年3月3日開始,原定於2015年9月2日刑滿釋放。減刑1年後,陸俊在2014年9月2日就可以提前刑滿釋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