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洪雪)因在獄中受6次表揚,“金哨”陸俊被建議減刑一年。今天下午,二中院在燕郊監獄公審該案,當庭對陸俊作出減刑一年的裁定。這是本市公審的首起減刑案。2012年2月,丹東中院認定陸俊爲足球俱樂部等謀利受賄,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其5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