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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25日電據足協網站消息,由於在北京國安對陣山東魯能的比賽中用手擊打對手,國安球員格隆被停賽3場,罰款1.5萬元。
足協處罰通知全文如下: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4年4月19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7輪第56場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與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北京工人體育場進行。
根據裁判員、比賽監督的報告和比賽錄像,當比賽進行到第17分鐘時,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8號運動員格隆用手擊打山東魯能足球俱樂部隊35號運動員,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55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格隆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比賽3場;
二、罰款人民幣15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17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從維護中國足球形象的角度出發,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堅守道德底線,不斷提高規則意識、自律意識、法律意識,以此爲戒,弘揚足球正氣,確保2014年中國足協舉辦的各級賽事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