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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 4月25日電北京時間4月25日,中
國足 協公佈了對北京
國安 教練、球員的相關處罰決定,共四張罰單,罰款總金額28000元。其中足協認定格隆在比賽中擊打戴琳,做出停賽3場、罰款15000元的處罰;主教練曼薩諾因發表不正當言論,被停賽1場、罰款8000元;馬季奇因微博發表不正當言論,被停賽1場、罰款5000元;北京賽區因有球迷投擲雜物被口頭警告。以下是處罰公告:
足紀字[2014]014號
關於對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格隆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4年4月19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7輪第56場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與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北京工人體
育場進行。
根據裁判員、比賽監督的報告和比賽錄像,當比賽進行到第17分鐘時,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8號運動員格隆用手擊打山東魯能足
球俱樂部隊35號運動員,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55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格隆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比賽3場;
二、罰款人民幣15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17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從維護中國足球形象的角度出發,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堅守道德底線,不斷提高規則意識、自律意識、
法律意識,以此爲戒,弘揚足球正氣,確保2014年中國足協舉辦的
各級賽事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4年4月22日
足紀字[2014]017號
關於對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馬季奇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在2014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7輪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與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結束後,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5
號運動員馬季奇利用微博發表了不當言論,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79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馬季奇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比賽1場;
二、罰款人民幣5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17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從維護中國足球形象的角度出發,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堅守道德底線,不斷提高規則意識、自律意識、
法律意識,以此爲戒,弘揚足球正氣,確保2014年中國足協舉辦的
各級賽事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4年4月22日
足紀字[2014]016號
關於對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官員曼薩諾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4年4月19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7輪第56場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與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北京工人體
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的報告,賽後新聞發佈會上,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曼薩諾發表了不當評論,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79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曼薩諾隨隊進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的體育場(館)工作1場;
二、罰款人民幣8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17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從維護中國足球形象的角度出發,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堅守道德底線,不斷提高規則意識、自律意識、
法律意識,以此爲戒,弘揚足球正氣,確保2014年中國足協舉辦的
各級賽事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4年4月22日
足紀字[2014]015號
關於對北京賽區(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主場)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4年4月19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7輪第56場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與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北京工人體
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的報告及有關單位提交的說明,比賽過程中個別觀衆向場內投擲雜物,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全國足球賽區安全秩序規定》第16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對北京賽區予以口頭警告。
望各賽區加強組織和領導,引以爲戒,切實重視賽區的組織工作,規範賽場秩序,確保穩定、安全的賽場秩序。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