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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不久舉行的全國政協雙週協商座談會上,全國政協委員、著名籃球運動員姚明做了《取消賽事審批,激活體育市場》的發言,其矛頭直指目前的體育比賽審批制度。
其實,關於賽事審批制度的改革呼聲由來已久,姚明的提案只是將它再次推到了風口浪尖。那麼,賽事審批制度究竟有何來頭?它的存在究竟對我國的體育事業有着怎樣的影響?它的未來將何去何從?
時代產物
爲體育事業“保駕護航”
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體育事業的發展模式顯得極具中國特色:在最初實行的計劃經濟時代,中國體育事業剛剛起步,百廢待興。毛澤東“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的大口號,更使羣衆體育迅速成爲體育事業發展的焦點。但是,體育事業的落後直接導致國內體育賽事和活動的匱乏,社會主體辦賽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因此,在體育資源如此短缺的情況下,政府理所應當地充當起體育賽事活動的“領路人”和“把關者”,賽事審批制度應運而生。
“當時,想要將比賽辦出一點規模,必須要有強有力的組織爲比賽提供保障和後援,特別是舉辦全運會、少數民族運動會這樣的綜合賽事。”北京體育大學管理學院教授黃亞玲解釋到,“正是在這樣‘資源有限性,權力無限性’的背景下,政府實行了‘一攬子管理’,催生出了一套‘自上而下’的體育賽事管理體系,賽事審批制度就是其中一項。”
不可否認,在貼滿了“計劃”標籤的年代,賽事審批制度能將社會資源和體育資源更加優化地組織起來,舉國家之力舉辦比賽、辦好比賽。然而隨着社會進步,市場經濟的浪潮給賽事審批制度造成了巨大的衝擊。此外,隨着政府職能的逐漸轉變和社會主體力量的不斷興起,這項制度的弊端開始顯現,變革一觸即發。
弊端凸顯
爲體育強國埋下“隱患”
“賽事審批制度的存在,使得競賽市場無法形成良性競爭的環境。而且體育主管部門也忽略了市場和商業的概念,將資源控制在自己手中,造成了嚴重的‘兩極化’傾向。”談到賽事審批制度的弊端,花了大工夫做研究的姚明很有發言權,“其中一極是大量資金投入到大型賽事之中,比如奧運會、全運會、職業聯賽等,這類精英賽事的參與人羣小而觀賞人羣大;而另一極便是完全公益或微利的賽事活動,但這類賽事缺乏組織和管理,無法形成羣衆力量。這兩極中間留下的空白正好像是承上啓下的金字塔中間層,不僅能吸引巨大潛力的民間辦賽力量,還有利於運動員的成長和培養,可他們都極少能邁過賽事審批的高門檻。”
姚明一語中的地指出了賽事審批制度的弊端。的確,賽事審批權力的高度集中,使得不少社會主體對承辦賽事望而卻步,這大大抑制了社會力量和市場力量辦賽的積極性和活力。“體育的改革進程已經落後文化和科技領域一大步。在其他領域呈現一派繁榮的景象的時候,體育主管部門沒有跟上,反而還加大了管制力度。”黃亞玲說。
“實際上,據我瞭解,一些地方體育部門也希望改變賽事審批的管理模式,因爲地方體育部門要更多考慮賽事如何爲民生服務,也迫切需要激活更多社會力量進入體育市場。”姚明說到。由此可見,賽事審批制度已經成爲橫亙在市場主體與體育賽事之間一道看似無法逾越的鴻溝,也將成爲我國通往體育強國路上的一塊“絆腳石”。
亟待變革
爲社會辦賽清除“路障”
十八大召開以來,改革之風吹及社會的各個領域。面對弊端多現的賽事審批制度,改革在所難免。然而,賽事審批制度的改革必然要觸動體育管理部門自身的利益,這無異於“動自己的奶酪”。“體育總局及各地方體育主管部門在賽事管理上已經形成了一定規模的利益鏈條,並已按此實行多年,想要從內部改革,肯定困難重重。缺乏上層領導的示範作用,改革工作註定很難進行。”黃亞玲認爲這塊“骨頭”不好啃。
但是,中國體育要想往更高水平邁進,充分挖掘社會價值,達到更加和諧可持續的良性發展態勢,就一定要遵循體育和市場規律,按規律辦事,否則就要遭到“懲罰”。對此,黃亞玲也給出了自己的看法:“既然無法從內‘調理’,我們也可以從外部加壓。首先,儘快完善‘中央頂層設計’,規範政府權限,明確哪些是需要政府批准,其他的就給社會充分的自由,政府不能再‘越權’;其次,社會組織也應自我審查,提高自己的公民意識、自主意識,要先有能力爲自己負責,再去要求政府放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