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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時55分,被告人秦志暉被法警提押至法院。圖片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朝陽法院”消息,網絡推手秦志暉(網名:秦火火)涉嫌誹謗、尋釁滋事一案,今日上午公開宣判。被告人秦志暉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鑑於秦志暉歸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法院對其所犯誹謗罪、尋釁滋事罪均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經審理查明,秦志暉明知羅援(男,中國戰略文化促進會常務副會長兼祕書長)系軍人,於2013年2月25日使用暱稱爲“東土秦火火”的新浪微博賬戶(UID號:3198027857)捏造“羅援之兄羅抗在德國西門子公司任職”的事實,無端質疑羅援及其家人搞“利益交換關係”,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該信息被轉發2500餘次,引發大量網民對羅援的負面評價。秦志暉明知“楊瀾(女,陽光媒體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向希望工程虛假捐贈”系捏造的事實,於2013年7月15日使用暱稱爲“淮上秦火火”的新浪微博賬戶(UID號:3621506850)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該信息被轉發700餘次,引發大量網民對楊瀾的負面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