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依法批准逮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李代沫認罪態度良好,表示將積極改正錯誤。圖文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