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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日前對劉健轉會糾紛案作出最後裁決,但青島中能集團新聞發言人黃建昨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仲裁結果“不負責任”和“無法接受”,中能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進行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黃建說,劉健與俱樂部於2013年10月28日簽訂的合同真實有效。按照《司法鑑定意見》,2013年10月28日《工作合同》後四頁“劉健”簽字與樣本上的“劉健”簽名字跡是同一人書寫。而這份合同最後一頁有簽約時間“2013年10月28日”,說明雙方在當日確實簽訂過合同。
黃建表示,俱樂部多名工作人員也可證明劉健簽訂過合同。劉健在2013年10月28日將合同簽好交回俱樂部時,除了時任俱樂部常務副總經理譚旭,俱樂部辦公室工作人員也在場。青島中能俱樂部副董事長於濤則在一份書面說明中提到,今年1月他應劉健之約與其以個人名義交流時,劉健表示“希望自己拿出幾百萬元買斷合同赴恆大踢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