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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報體育評論員黎曉斌
鬥來鬥去鬧了3個多月的“劉健轉會案”,最終得到的是四個字——庭外和解。多麼經典的中國足球式解決方法。不用對簿公堂,也無需公開證據,而所謂“庭外和解”,無非就是劉健以個人名義賠償青島中能,換來自由身,然後足協承諾特事特辦立即辦妥註冊手續,恆大在缺兵少將之下得到了能用的球員。有出錢的、有收錢的、有出力的,最終也有得到人的,皆大歡喜,誰都可以說自己贏了。
只有結果沒有真相,這就是中國足球一直以來的哲學。也正是在這種自欺欺人的準則下,中國足球一直窩囊地苟活。
如果從民事的角度看,這件事情非常簡單:合同是真的,那麼劉健應該受罰;合同是假的,那麼中能俱樂部應該受罰,而且僞造合同已經觸犯了民法。從法律上來說,這就是對與錯的問題。當然,鑑定的結果也有可能無法確定合同的真僞。
按照合同文書做司法鑑定的程序,整個過程最少需要7個工作日,最多10個工作日即可。那麼從2月底至今,整整40天時間,到底是什麼原因讓這份“鑑定”遲遲難以出爐,並且在昨天的最終答辯會上成爲“不能說的祕密”?
冠冕堂皇的說法,是因爲中能俱樂部的律師在答辯會上提出了“庭外和解”,於是中國足協“欣然接受”,並“同意雙方兩天內拿出和解方案”。試想一下,以中能俱樂部之前的強硬態度,如果合同沒有問題,怎麼可能提出和解?而這麼重要的答辯會劉健本人竟然不參加,只能說明他已經在準備週末的聯賽,只能說明這個“庭外和解”是早就庭外和解好了的。
中國足協爲什麼害怕公佈真相?無非有兩種可能:第一是因爲國際足聯禁止一切足球事務鬧上民事法庭,否則會招來重罰;第二是因爲足協本身有很多違規的地方,這事只要公之於衆,自己必然一身騷。於是,這件事就如同過去20年所有鬧得很大的事情一樣,轟轟烈烈中開始,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接下來的事情,就是足協發表公告宣告雙方庭外和解;劉健立即在恆大註冊並上場,從此沉默;中能得到一筆補償,哪怕是一塊錢都行,因爲這樣證明他們不理虧……然後該幹嘛幹嘛,反正你踢中超我踢中甲,兩兩相忘唄。
最可惜的,是中國足協又錯過了一次徹底整頓違規行爲的歷史機遇。算了,他們說到底並不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