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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志剛
魯能客場1:1戰平天津之後,許多媒體均報道了“魯能將提出申訴”的消息。魯能主要“申訴”兩點:其一,申訴主裁判在比賽最後時刻杜威倒地時,沒有及時吹停比賽;其二,申訴天津賽區對客隊魯能泰山保護不力,泰山球員在退場時不僅遭受侮辱謾罵,還遭遇雜物襲擊。兩天的時間過去了,無論是中國足協還是魯能泰山,都沒有發表進一步的消息。據瞭解,無論魯能是否提出過申訴,都不大可能獲得明確的迴應。
單就字面上的意思而言,“申訴”應指對某種“既成事實”的一種反應,而無論是國際足聯、亞足聯還是中國足協,都明確表示“裁判的判罰乃是最終判罰”,即“無論是否出現明顯的錯判、漏判,比賽結果都不會更改”。2012年韋迪執掌中國足協大權之時,還曾經有明確規定“不接受俱樂部對裁判提出申訴”,其理由是“中國足協曾經就中國國家隊、國奧隊遭遇不公正判罰的情況,向亞足聯、國際足聯提出過申訴,結果人家不僅不予受理,反而還給了我們一紙罰單,在會議上我們也成了反面典型”。韋迪特意強調“俱樂部可以提供情況說明,但不能用申訴這樣的字眼針對裁判”。
關於“申訴”,幾年前擔任中國足協聯賽部主任的馬成全曾經說過,“中國足協受理各俱樂部申訴的部門是仲裁委員會”,“俱樂部如果向足協、裁判委員會、紀律委員會投送材料,充其量就是情況說明,因爲程序不對。”按照中國足協規定的申訴程序,俱樂部向仲裁委員會遞交申訴報告,必須先交納一定的申訴費,同時“只有當紀律委員會對某球員或教練員處以停賽6場、半年以上、或者取消全年的參賽資格,受處罰球員、教練員以及所在俱樂部才能進行申訴”。按照這層意思理解,魯能暫時都無從談起向足協“申訴”這件事情。
當然,在中國足協,尤其是前幾年的時候,任何事情都有“特例”。 2010中超聯賽第16輪連陝之戰過後,當時陝西隊球員孫繼海因屢次指責裁判遭到停賽3場處罰,陝西認爲處罰過重立刻提起申訴,足協不僅同意召開聽證會,而且還真的就取消了針對孫繼海的處罰——當時的中國足協明目張膽大搞“雙重標準”,有三項違規創造了中國足壇不光彩的“第一”:第一次由仲裁委員會違規撤銷紀律委員會處罰決定;當值裁判第一次翻供推翻比賽監督的報告;第一次在針對球員的處罰決定做出後召開了複議聽證會。
庫卡是否受罰今日揭曉
本報記者李志剛
3月25日下午,魯能泰山隊在庫卡的帶領下恢復訓練。由於傷病、疲勞等原因,王永珀、王大雷、杜威、戴琳四員大將缺席訓練課,但這應該不會影響他們參加接下來的比賽。
趙明劍在訓練中拼得太兇,以至於最後只能乘車返回房間;基本擺脫傷病困擾的勒夫,則表現出不錯的競技狀態。訓練課結束之後,庫卡擺了擺手,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要求,有人認爲,這可能是因爲庫卡心存憂慮,他不知道津魯之戰的比賽監督是如何寫的報告,不知道自己是否會受到來自中國足協的處罰。
按照正常的程序,中國足協應該於3月25日彙總本輪聯賽各個賽區以及比賽監督的工作報告,如果發現有較爲明顯、需要重視的問題,便會在3月26日召集紀律委員會開會,研究決定是否針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如何處罰。來自北京的消息稱,在津魯之戰比賽監督及賽區的報告裏,明確提到魯能主帥庫卡賽後追着主裁判討要說法,以及在賽後新聞發佈會上公開評論裁判等細節,這已經引起中國足協的重視。此事如果屬實,庫卡恐怕難逃此劫,至於最終是警告、罰款還是停止指揮比賽一輪,那就要看足協紀律委員會合議的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