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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體育俱樂部作爲我國承擔青少年體育課外活動開展的重要載體,至2013年年底全國共有6000餘家,看似數量巨大,實際上,相對於全國兩億青少年和50多萬所各類學校而言,仍極爲有限。
“類似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這樣的社會體育組織,最終應成爲開展青少年體育活動的主要平臺,這在西方體育發達國家已被證明。”廣州體育學院青少年體育研究中心教授裴立新近日在全國青少年體育工作會議上表示,我國青少年體育工作面臨的諸多困難,和社會體育組織活力不足有很大關係。
西方體育人口比例較高的國家,幾乎無一例外具備較高社會體育組織水平。裴立新介紹,德國約有2700萬人加入到全國9萬多個各類體育俱樂部,佔全國人口的30%,其中,德國足球協會就管理着2.5萬個足球俱樂部,會員有680萬人,包括青少年會員175萬人。英足總的會員700萬人,其中青少年會員有80多萬人。日本足球協會有90萬會員,其中有青少年會員68.8萬人。
“讓民衆在社會體育組織中參加體育活動,是體育發達國家開展大衆體育、青少年體育的主要形式。”裴立新表示,相比之下,我國目前的體育社會組織化水平太低,對廣泛開展青少年體育活動、培養其體育運動習慣、提高其運動水平,都非常不利。
近20年來,我國青少年體質健康水平持續下滑,與青少年缺乏體育運動有直接關係。雖然,教育主管部門和體育主管部門應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從政府主管部門對青少年體育的重視程度而言,尤其自2007年以來,中國在多方面的工作力度甚至超過了很多西方體育發達國家,但直至目前,我國青少年體質健康水平的下滑仍未出現拐點。因爲現實中,德國每10萬人擁有120個社會體育組織,中國每10萬人擁有的社會體育組織還不到兩個。
同時,我國現有的社會體育組織也存在諸多問題。全國6000多所青少年體育俱樂部中,80%以上是國家級青少年俱樂部,呈現明顯的倒三角形發展形勢。國家層面高度重視,但地方體育主管部門推動的積極性不高。“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在實際運作中存在着註冊難、稅收高、生存壓力大等困難。”四川省體育局副局長溫建表示,由於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屬民辦非企業,是民辦性質,但俱樂部的設施主要依託學校,而學校屬於國有資產,這就讓俱樂部在註冊時面對政策上的矛盾,也讓俱樂部普遍難以建立現代社會組織的法人機制。
裴立新表示,目前90%以上的青少年體育俱樂部不具備承接政府服務購買資格,而政府購買服務和資助是國際上非營利組織的重要資金來源。此外,同是爲青少年提供課外活動,青少年體育俱樂部與少年宮的稅收標準卻明顯不同;在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開展青少年體育活動的收費標準上,也存在如何界定公益性的困難。
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由體育主管部門主導建設,地盤卻屬於教育主管部門管理下的學校。容易出現主管部門管得過細、過死、缺乏獨立性等問題。辦事程序帶有明顯“機關痕跡”,裴立新表示,這也是很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活力不足的原因。
除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外,體育單項協會也應是推動青少年體育活動開展的主力。但目前在中國,很少有體育單項協會在推動大衆體育、青少年體育方面,像國外的體育單項組織那樣發揮着引導作用。
裴立新曾在我國某個地級市調研,當地體育單項協會少則十幾名會員,多的也不過上百個會員。讓他不解的是,一些體育單項協會還設定入會門檻,擁有會員身份似乎變成了一種社會榮譽或地位的象徵。
如同多個競技項目未形成“金字塔”形的人材梯隊模式,我國的體育單項協會在工作中也呈現出不注重基礎的明顯缺陷,裴立新表示,中國的這些體育單項協會不重視發展會員、很少開展多層次的業餘賽事。而單項協會本應是促進本項目在社會推廣的最主要推動者,對青少年參與這些運動項目的影響更應明顯。
本報北京3月20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