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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領拜仁重返輝煌的俱樂部主席赫內斯,卻在私人事務方面遭遇重大挫折。從3月10日起,赫內斯涉嫌逃稅1850萬歐元一案,在慕尼黑地方法院開庭。若被法官裁定有罪,赫內斯有可能入獄十年。
體壇人士作爲高收入人羣,在世界各國都面臨着較高的稅收門檻。在國外,存在着許多心照不宣的避稅制度,進而產生了一些灰色領域。在國內,逐漸富裕起來的體育從業者,也得面對誠實納稅的考驗。
內情:遠在瑞士開戶炒股
檢方稱,在2003到2009年之間,赫內斯隱瞞了7筆稅款,涉及金額共達3350萬歐元,偷稅金額爲350萬歐元。此外,他還利用不正當手段減少納稅1500萬歐元。
根據德國相關法律,德國居民必須繳納相關稅款,即便海外收入亦不例外。赫內斯稱,他原本打算等到瑞士和德國簽署雙邊協議後再解決自己的稅務問題。按照新規定,他只要向稅務局補交上百萬的稅款即可免除罪行及制裁,不料該協議在2012年時被廢除,他的計劃就此落空。
一旦罪名成立,62歲的赫內斯將面臨牢獄之災。主審此案的慕尼黑第5犯罪法庭法官海德爾以嚴厲著稱,德國媒體將海德爾比作“赫內斯一生最大的敵人”。從德國時間3月10日早9時30分開始,慕尼黑第5犯罪法庭將連續4天召開聽證會,4位證人和赫內斯都必須出庭。德國法律專家赫格的看法與德國媒體敘述的基本一致:“按赫內斯違法程度看,懲罰從罰款到監禁5年都成立。但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話,他甚至可能入獄10年。”
不過,在赫內斯的逃稅金額裏,有230萬歐元發生在五年前。最近五年來,他的逃稅金額只有90萬歐元。根據德國的法律,逃稅案的刑事訴訟時效只有五年,因此赫內斯只要爲90萬歐元的逃稅款負責。按照德國法律規定,逃稅金額在100萬歐元以下的,可以適用緩刑從輕處罰。
3月10日,赫內斯接受庭審時承認逃稅,他表示對自己的錯誤行爲感到深深的後悔,將補繳所有偷逃的稅款。赫內斯說,他在2013年1月就已經委託稅務顧問向相關部門主動彙報了個人繳稅問題,後者之後才正式展開了調查。
案情:
“社會良心”暗藏貓膩
球員時期的赫內斯,就已在歐洲足壇家喻戶曉,先後奪得世界盃、歐洲盃、德甲、德國杯等錦標。27歲退役後,赫內斯在拜仁俱樂部任職,並在2009年接替貝肯鮑爾出任主席。近幾年來,拜仁在赫內斯的手下逐漸走高,上賽季獲得“五冠王”,本賽季在德甲也已領先多特蒙德20分。
在德國足壇,赫內斯一直享有“社會良心”的美譽。這些年來,他爲公益事業慷慨解囊500萬歐元,累計納稅額超過5000萬歐元。可是,德國《明星》週刊偏偏不信這個邪,從2013年初開始調查赫內斯在瑞士的神祕投資賬戶。儘管文章沒有見報,還是走漏了風聲。收到瑞士銀行經理的密報後,赫內斯在第二天前往慕尼黑稅務局自首,承認有部分炒股收入未納稅,並補交了100萬歐元稅款。
根據德國現行法律,如果在調查程序啓動前偷逃稅者補繳稅款,就可免受刑事處罰。但是,慕尼黑檢方認爲赫內斯的“自首行爲”對免除法律制裁不起作用,並且懷疑其承認的偷稅額少於事實,遂對其立案調查。2013年4月,德國總理默克爾通過發言人,對赫內斯偷稅一事表示非常失望,“現在很多人對赫內斯感到十分失望,其中包括總理本人。赫內斯做過很多貢獻,包括致力於幫助少數族裔移民融入社會,總理都非常支持。只是,赫內斯過去的形象如此積極,由此帶來的失望顯得更大。”
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庭審時間被定在2014年3月10日至13日,法院要求赫內斯必須親自出庭受審。檢方的態度相當強硬,公訴人認爲赫內斯在第一時間選擇自我舉證,並非是出於自願,而是爲了在更多的真相被挖掘之前,爲自己留一條後路。公訴方的起訴書有30頁,包括大量對赫內斯不利的調查結果。
作爲當前歐洲足壇最成功的俱樂部主席之一,赫內斯逃稅案受到廣泛關注。法庭內的49個媒體席位,在開始註冊的幾秒鐘後就被搶注一空。共有22位檢方人士出庭,法庭安排了150名警察維持秩序。
呼聲:社會名流爲其叫屈
德國國內也響起了修改現行法律的呼聲。赫內斯希望向法庭申請被判處一個兩年的緩刑,並且願意補繳全部逃稅款和罰款。考慮到赫內斯在逃稅醜聞曝光後的認罪態度,以及他的逃稅情節,德國媒體認爲赫內斯最終獲得緩刑逃脫牢獄之災的可能性很大。
赫內斯爆發逃稅風波後,不僅他個人形象受損,還影響到了拜仁俱樂部。不過拜仁俱樂部監事會沒有通過赫內斯的辭職申請,決定繼續力挺這位拜仁老功臣。赫內斯在拜仁的前任、德國足球皇帝貝肯鮑爾近日表示,“我只能希望法庭在審理此案時,展現出人性化的一面。赫內斯是個很好的人。在週日我還給赫內斯的電話語音信箱留言了,向他表達了祝福。”如果法庭認定赫內斯對社會有特殊貢獻,那麼有可能對他進行輕判。
拜仁所在的巴伐利亞州前州長施託伊貝爾說:“對拜仁俱樂部來說,赫內斯是不可缺少的,他是俱樂部的基石。拜仁監事會之所以不解除赫內斯的職務,是因爲90%的拜仁會員和92%的拜仁球迷都希望能留下他,監事會當然要聽取民意。赫內斯依然是我的朋友,我相信他會面對一次公正的審判。”
德國網壇傳奇人物貝克爾曾任拜仁管理委員會的成員。貝克爾昨天表示:“我知道赫內斯會有怎樣的感受,他肯定難以入睡。赫內斯的確犯了錯,必須受到某種形式的懲罰,我只是希望不要過重。”早在2002年,貝克爾也曾因偷稅獲刑。法院查明,1991年至1993年,貝克爾偷逃稅款共計大約170萬歐元。貝克爾雖然自稱住在摩納哥,但是多數時間生活在慕尼黑,依舊應該向德國納稅。鑑於貝克爾後來補交了稅款,並且認罪態度良好,慕尼黑地方法院判處其兩年監外執行的刑期,並繳納30萬歐元的罰款。
即便是得到不錯的報價,所得好處也會大部分被財政部門取走。就算我們簽署了3000萬歐元的合同,拿到手的利潤也不多。”
借鑑:國外所得稅率較高
在歐洲發達足球國家,體育從業者都會面臨重稅。英格蘭的所得稅率是50%,意大利是44%。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外籍球星在與西甲俱樂部簽約時,合同期限不約而同都選擇爲4年,這與西甲對外籍球員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有關。爲了確保本土球員尤其是那些新秀的發展空間,西班牙對於新登陸西甲的外籍球員,在效力的前四年內,所得稅率僅爲25%。本土球員或效力西甲超過4年的球員,稅率則高達43%。這4年後一旦享受不到這樣的低稅率政策,那麼這些球星尤其是那些進入職業生涯末年的球星可能會考慮離開西甲,籤一份俱樂部能夠承擔稅後高年薪的合同,以確保自己的利益。
在意甲,球員除了要繳納大約44%的所得稅,還要徵收數額不菲的大區稅。AC米蘭副主席加利亞尼抱怨說,他們每年光是繳納大區稅就多花了700萬歐元。歐洲的其他國家和地區也會遇到此種問題,到了球員交易時也要承擔較重的增值稅。比如2006年,拜仁拒絕向曼聯出售哈格里夫斯。時任拜仁主席魯梅尼格說,德國的稅收制度使得拜仁不太可能出售球員。“即便是得到不錯的報價,所得好處也會大部分被財政部門取走。就算我們簽署了3000萬歐元的合同,拿到手的利潤也不多。”
嚴謹:
太原補繳女籃稅款
從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正式實施。稅率分爲7個等級,不少中超與CBA明星球員的收入,符合“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0000元”的最高等級,需繳稅45%。每到發餉時間,俱樂部將錢打入隊員的銀行卡,基本都已是代繳了所得稅。
隨着稅收制度的完善,稅務機構十分重視體育俱樂部的稅務問題。2013年5月,山西省太原市國稅局稱,美國國家隊主力、美國WNBA球員瑪雅·摩爾來中國女籃聯賽打球期間,未向中國方面納稅。賽季結束後,瑪雅·摩爾及其經紀人都已離開中國。爲避免國家稅款流失,依照國際稅收的相關規定,指定山西興瑞籃球俱樂部作爲該筆稅款的扣繳義務人。目前該筆稅款2萬元已成功繳入中國國庫,成爲山西首次徵收的全省外國體育團體非居民企業所得稅。
只有拿到了奧運會獎牌,才能減免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文件法規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第一條,就是“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003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出臺了《關於第29屆奧運會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參賽運動員因奧運會比賽獲得的獎金和其他獎賞收入,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免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實際操作中,很多來自贊助商的獎金同樣享受了免稅待遇。
中超:
一些球隊擁有對策
可是,一些中國的體育俱樂部爲了避稅,在與外援簽約的過程中,往往都簽訂了陰陽合同,導致應繳稅額較低。更重要的是,不少俱樂部往往通過設在境外的關聯企業,向外援、外教支付薪金,以躲避部分稅款。對此,各俱樂部都諱莫如深。
根據《足球報》的報道,朱駿與德羅巴簽約時,雖然許諾年薪高達1200萬歐元,但那是稅前數字,而且還包括兩款遊戲的商業代言收入。朱駿必須支付的薪金,據稱僅有300萬歐元,還是稅前數字。即便是這300萬歐元,德羅巴還一直聲稱被拖欠。
許多外籍球員來到中超,合同都強調是稅後收入。最近這幾年,許多韓國球員紛紛來中國踢球。韓國《中央日報》撰文指出,中超拋出誘人高薪是主因,個稅也是吸引外援的誘人原因。按照韓國相關稅法規定,凡收入超過3億韓元以上的個人收入,須繳納高達38%的稅金。在K聯賽踢球的外援,年收入都超過3億韓元。
足協:
希望獲得稅收扶持
2013年6月,中國足協決定解僱國足主教練卡馬喬,卻因所得稅問題鬧僵。作爲合同的贊助商,萬達集團同意如約支付卡馬喬剩餘14個月的稅後薪水4000萬人民幣,但是不願承擔3270萬元稅費。中國足協也不願意承擔,鬧到最後才咬牙掏錢。
受此刺激,中國足協重視起了研究稅收問題。2013年7月10日下午,國家稅務總局在北京海淀區總部辦公大樓,召集中國足協、中超公司相關人員以及部分俱樂部座談,瞭解中國足球目前的發展狀況。這是國家稅務總局第一次召開與中國足球有關的座談會。
中國足協和各俱樂部都希望,稅務、工商等部門有更多實際的優惠政策向中國足球傾斜。中國足球的稅收標準,歷來是一個問題。在中超中甲職業足球俱樂部中,教練與隊員的工資,佔到了俱樂部成本的近七成。由於球員工資都比較高,稅前工資有45%是稅金。球員與俱樂部的合同薪金,基本都是按照稅後計算。所以,稅費就成了俱樂部的最大負擔。
有的俱樂部指出,中超的很多俱樂部都是二級子公司,主要是靠母公司撥款運作俱樂部,“既然母公司已經繳稅,那麼俱樂部再繳稅,是不是算重複繳稅?現在搞足球俱樂部根本就不盈利,算是給社會做公益。在這種情況下,再徵收這麼高的稅費,可能不太合適。”
原江蘇舜天俱樂部總經理劉軍表示:“中超沒有任何一傢俱樂部盈利,繳稅佔了俱樂部開支的三分之一。每年我們繳納的營業稅、個調稅等多種稅收,佔到了母公司(江蘇國信集團)投資的三分之一。稅負過重,一定程度上導致職業俱樂部的生存狀況較差。相關部門應該在稅收等方面給予職業足球俱樂部扶持,畢竟投資足球也是爲老百姓做點事。在做公益的同時還要承擔如此沉重的賦稅,有些不合理。”
據悉,早在2012年7月,中超職業聯賽理事會、執行局,已經會同國家體育總局競體司、政策法規司、青少司、經濟司與財政部稅政司流轉稅處、所得稅處的有關負責人,召開了職業體育稅收政策研討會,以進一步推進職業足球俱樂部在稅收方面的優惠扶持政策,減輕俱樂部的稅費負擔。此後,中超執行局還將分別在北京、上海、廣州召開專題調研會,相關工作正在積極推進中。